
中俄原油管道运输的纠纷解决机制.pdf
6页·34· 国际石油经济 2010.5国 际 合 作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2009年, 以中俄原油管道的开工建设为标志, 中国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实现重大突破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 , 围绕中俄原油管道建设展开的贷款、 原油贸易等一揽子合作符合双方的发展利益, 有助于双方共同应对危机, 促进两国经济稳定发展 2010年年底, 中俄原油管道将建设完成, 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开始输油,该管道的建成投产将为保障中国能源安全供应发挥重要作用 管道建成后, 不排除中俄双方因技术、 经济等原因发生争议的可能, 因此探讨中俄原油管道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俄罗斯油气管道运输相关立法俄罗斯国土广袤, 储量丰富的油气田遍布全国, 油气管网系统十分发达, 管网长度和运量位列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二位俄油气管网系统包括原油管道运输系统、 成品油管道运输系统和天然气管道运输系统 其中, 原油管道运输系统由5万多千米的干线输油管道和近400个加压站组成, 年输送能力4.5亿吨; 成品油管道运输系统由1.95万千米管道和近100个加压站组成, 年输送能力5000万吨。
俄原油运输干线管道、 成品油运输管道属国有资产, 其日常管理和运营由政府100%控股的管道输油公司 (Transneft) 负责①俄罗斯的天然气管道运输系统, 也称 “统一供气系统” , 是一个集天然气生产、 加工、 输送和地下储存设施于一体的工业和技术综合体 “统一供气系统” 总长度达15.95万千米, 装备218座压缩站, 拥有3641座天然气分销站, 年输送能力约为7000亿立方米 该系统由国家控股(国家持有50.002%股份) 的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 (Gazprom) 所有和负责运营 目前, 该公司还经营25座地下储气库, 总储气量达650亿立方米[1]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命脉, 油气管网的建设、 运营关系到国家安全, 因此俄罗斯一向高度重视对油气管道运输行业的规范和调控苏联时期, 苏联政府制定了几十个油气管道行业中俄原油管道运输的纠纷解决机制王海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摘 要 2010年年底,中俄原油管道将建设完成,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开始输油,该管道 的建成投产将为保障中国能源安全供应发挥重要作用管道建成后,不排除中俄双方在生态和 环境、技术、商务、管道改造投资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可能。
与一般的国际贸易争端相比,跨国 能源管道运输争议解决方法略有不同,具体包括政治外交途径和法律途径对中俄原油管道可 能发生的纠纷,同样可使用这两种方式来解决为妥善解决中俄原油管道运输可能发生的争 议,建议:1)抓住建立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这一关键;2)在企业间运行合同中加入“如发 生运输争端,一方不得因此停止或缩减运输数量,直到争端解决”的表述关键词 中国 俄罗斯 原油管道 管道运输 纠纷 解决机制 法律法规① 2007年4月13日,俄罗斯颁布第473号总统令,将负责成品油输送的国有公司Transneftproduct的股份全部转给管道输油公司Transneft2010.5 国际石油经济·35·国 际 合 作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的行政管理规定, 但没有上升为法律 苏联解体后,1995年, 俄罗斯国家杜马(下院)和联邦委员会(上院)审议通过了 《石油和天然气法》 , 但时任总统叶利钦行使否决权驳回了该法案 1999年3月底, 俄罗斯通过 《天然气供给法》 , 规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中的有关问题1999年9月21日, 俄罗斯第二届国家杜马一读②通过了 《干线管道运输法》 。
当年12月, 第三届杜马选举产生, 新一届杜马高度重视油气管道的立法问题, 并专门成立了能源、 运输和通信委员会负责相关行业的法案编制工作 此后, 杜马专门就此法案举行了听证会,政府、 油气公司、 学术界、 社会民众对法案提出了许多意见 由于在几个关键问题上涉及多方利益, 相关分歧难以协调, 《干线管道运输法》 至今没有提交进入二读程序《干线管道运输法》分10个章节, 共41条, 分别为: 总则 (8条) 、 对干线管道运输的国家调控 (5条) 、技术和生态安全(4条) 、 干线管道运输的发展和干线管道建设(3条) 、 干线管道的运行与拆除(9条) 、 经济关系特征 (3条) 、 土地关系调节 (3条) 、 争端解决和责任 (3条) 、 国际合作 (2条) 、 附则 (1条) 俄罗斯国内关于《干线管道运输法》的主要分歧点有3个一是管道使用权分配问题 苏联解体后, 俄对油气行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产生了众多石油公司, 目前,规模大小不同的油气公司有上百家 多年来, 俄石油企业向国外出口原油可获得比在国内销售更好的经济效益, 但出口管道的总输送能力并不能满足所有石油公司的需求; 同时, 出口石油存在多个方向, 例如, 通过普里莫尔斯克港、 新罗西斯克港、 图阿普谢港或通过友谊管道出口等, 不同出口方向的管输费、 出口价格和管道输送能力也不尽相同。
因此, 如何公正合理地按非歧视性原则分配管道使用权是俄油气行业长期争论的问题 俄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自1995年起即专门成立管道利用跨部门委员会, 每季度对管道使用权进行分配,并通过了多个文件, 例如2001年5月3日通过的《关于保障非歧视性进入天然气管道运输系统的问题》等, 以保障不同企业(包括天然气行业的独立生产商)无差别获得管道输送配额的权利 但是, 如何进一步对此敏感问题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和调节, 仍存有争议二是原油质量不同造成的价差问题 俄罗斯油田众多, 石油公司所产原油的质量也不尽相同 例如鞑靼斯坦、 巴什基尔地区生产的主要是硫含量较高的重油(API度20?25, 含硫量2.0%?5.6% ) , 而西西伯利亚地区生产的原油主要是硫含量在0.57%左右的轻油, 轻油价格要高于重油 不同质量的原油进入干线管道系统后, 经过混合, 在管道终端以 “乌拉尔” 原油为品牌在同一出口方向按同一价格出口 这种现象导致了生产不同质量原油的公司之间的矛盾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各方意见不一[2]三是管道建设投资与管输费问题 目前, 俄罗斯50%以上的干线石油管道的使用年限已超过27年(正常标准是30年) , 而15%正在运营的干线天然气管道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据俄罗斯专家估算, 如果要维持现有的原油输送能力, 需要投资1000亿?1300亿美元改造当前管道系统或新建管道 俄罗斯政府鼓励石油生产商对管道建设进行投资, 并考虑在计算管输费时返还石油生产商的投资 但如何确定计算方法以激发生产商的投资积极性, 各方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在《干线管道运输法》缺失的情况下 , 涉及管道建设和运行中的土地使用、 管道安全、 生态环保、 管道检测、 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由 《民法典》 、 《土地法典》 、 《行政违法法典》 、 《刑法典》 、 《天然气供给法》 、 《自然垄断法》 、 《自然环境保护法》 、 《危险工业体工业安全法》 、 《大陆架法》的相关条款及上百部政府的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调节 此外, 俄罗斯并未制定《干线管道保护法》③, 1992年3月俄罗斯能源部颁布的《干线管道保护条例》 对管道铺设, 公路及电力、 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 管道运行保护区, 事故处理, 管道维修, 管道运行商的权限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② 俄罗斯法律制定程序是:国家杜马经过一读、二读、三读通过法案,然后由联邦委员会审议通过,最后提交总统签署颁布,总统有权行使否决权驳回法案,并且可以不陈述理由。
③ 2009年11月6日,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草案)》,对管道的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目前,法案正在向各界征求意见·36· 国际石油经济 2010.5国 际 合 作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定 未来需进一步关注和研究俄罗斯《干线管道运输法》制定的进展关于跨国油气管道的管理与调节, 因涉及相关国家主权、 经济问题、 法律问题、 技术规范、 安全、 环保等多方面的因素, 因此需签订双边 (多边)协议来进行协调 例如, 在修建经过乌克兰东部、 由北至南穿越黑海至土耳其的 “蓝流” 管道时, 俄罗斯与土耳其政府于1997年12月15日签订了双边协议; 为修建 “南流” 管道, 2008年1月19日, 俄罗斯与保加利亚政府签订了双边协议 有关跨国管道的双边 (多边)协议规定了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 是协调相关法律关系、 解决潜在纠纷的重要依据二、与中俄原油管道建设相关的法律文件自1994年俄罗斯提出修建中俄原油管道以来, 中俄两国政府和企业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由于国际环境和俄国内环境的变化, 中俄原油管道建设一波三折, 也曾因 “安大线” 与 “泰纳线” 之争引起多方关注2008年10月底出现转机, 在温家宝总理访问俄罗斯期间, 中俄两国政府之间签署了 《关于在石油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明确了中国向俄提供贷款、 修建中俄原油管道、 进行长期原油贸易一揽子合作的意向 中俄原油管道起点为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太平洋原油管道斯科沃罗季诺分输站, 终点为中国漠河—大庆原油管道漠河首站, 长约71千米(需穿越黑龙江) , 一期工程设计输量为1500万吨/年, 二期工程输送能力将达到3000万吨/年目前, 与中俄原油管道建设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有以下几个2008年10月28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管道输油公司 (Transneft)签署的《关于斯科沃罗季诺—中俄边境原油管道建设和运营的原则协议》 2009年2月17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管道输油公司 (Transneft)签署的《关于斯科沃罗季诺—中俄边境原油管道建设和运营合同》④;2009年4月21日, 中俄两国政府签订的《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 根据有关协议规定, 在中俄原油管道投运之前,双方还应签订管道运营协议、 原油交接计量协议。
当前, 双方正在积极进行文本磋商三、中俄原油管道争议解决的可能途径中俄原油管道建成投产后, 可能会因以下问题而产生争议一是生态和环境问题 中俄原油管道需穿越两国的界河黑龙江 (俄方称做阿穆尔河) , 采用双向对穿、主管和备用管两次穿越的方式, 两管平行相距25米, 管线长度为1150米 如果发生油管泄漏导致对黑龙江的污染, 会引发两国之间的争议二是技术问题 中俄原油管道在俄方斯科沃罗季诺建有泵站, 如因技术原因泵站停止工作, 或管线出现其他技术事故导致输油中断将引发争议三是商务经济纠纷 2009年2月, 中俄双方企业签署了年供油1500万吨的长期原油贸易合同, 双方已就定价机制达成一致, 但不排除双方因价格等因素产生商务经济纠纷的可能四是管道改造投资问题 根据双方企业达成的协议, 中俄原油管道由各方负责所属境内的投资, 所有权归各自所有 目前不存在投资争端问题, 但不排除未来在管道改造投资方面发生争议的可能此外, 由于政治原因造成管道运输的人为中断也是引起跨国能源管道运输争议的原因之一与一般的国际贸易争端相比, 跨国能源管道运输争议解决方法略有不同, 具体包括政治外交途径和法律途径 对中俄原油管道可能发生的纠纷, 同样可使用这两种方式来解决。
1. 政治或外交途径争议发生后, 根据国际法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精神, 双方应友好协商、 积极谈判、 妥善解决, 这种方式最经济、 最有效, 同样也最灵活 中俄原油管道建成后, 无论是因上述的何种原因导致争议, 无论是企业之间、 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争议, 还是国家与④ 该合同条款主要侧重与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