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的.doc
7页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期中复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规定,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复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做出复审裁决决定如下:一、调查程序(一)原反倾销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1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3%二)复审申请2007年2月15日,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复审申请书,请求对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公司主张在申请提交前12个月内的倾销幅度已经降低,请求调查机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确定新的倾销幅度。
三)立案调查机关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提出了倾销幅度降低的初步证据,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第六条到第十条的要求2007年4月25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所生产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四)通知及利害关系方评论调查机关按照《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第十一条的要求将有关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本案原申请人相关利害关系方分别就申请书和答卷的公开文本提交了评论意见公司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开文本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就复审立案事宜,调查机关通知了英国驻华大使馆和本案原申请人并给予利害关系方提出书面评论意见和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机会调查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举行听证会五)问卷调查2007年4月25日、11月13日,调查机关向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发放了调查问卷和补充问卷,并在规定期限内回收了答卷和补充问卷答卷六)实地核查为核实公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机关组成反倾销复审实地核查小组,于2008年1月28日-2月4日对申请人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及其香港关联贸易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核查期间,公司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了核查小组的询问,并根据要求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调查机关全面核查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出口销售情况、生产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成本及相关费用情况对于实地核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信息,调查机关进行了核对和确认七)披露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商务部《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规定,调查机关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了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利害关系方提出书面评论的机会在规定时间内,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提交了书面评论二、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于的产品,即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38249099经审查及实地核查,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对中国出口和国内销售产品在物理化学特征、最终用途、可替代性和竞争性等方面没有实质不同三、倾销和倾销幅度经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的倾销及倾销幅度做出如下认定:(一)正常价值公司主张复审调查期内英国国内销售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与同期出口中国大陆的被调查产品完全相同,型号也无变化。
经审查与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关于型号划分的主张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英国国内销售情况复审调查期内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调查机关对公司国内销售渠道进行了审查复审调查期内,公司所有内销都是销售给国内非关联客户,并不存在关联销售公司答卷表明,公司生产被调查产品的一种重要原材料部分采购自关联公司实地核查中,调查机关对该原材料购买价格进行了审查经比较,这部分关联采购价格较非关联采购价格明显较低公司在核查期间对此问题进行了口头解释和说明调查机关在香港贸易公司核查时,公司又出示了某行业杂志关于不同市场价格的统计,但是公司主张由于涉及到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问题,并未向调查机关提交纸质文本调查机关认为,公司在核查期间提出的口头解释和相关材料未能证明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原材料购买价格没有受到该关联关系的影响调查机关决定以公司加权平均的非关联采购价格替代该部分关联采购价格,并据此对所有型号被调查产品生产成本进行了调整调查机关对公司国内销售的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的分摊基础和方法进行了核查,决定接受公司主张的费用分摊方法。
调查机关根据调整后的生产成本及答卷中所报各型号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对公司国内销售中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进行了测试经测试,复审调查期内,有两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占对应型号国内销售总量的比例超过了2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将上述两种型号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排除,以公司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销售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公司在答卷中主张有两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没有英国国内销售,请求对这两个型号结构正常价值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以调整后的生产成本为基础,加上公司在国内市场正常贸易过程中销售同类产品实际产生的费用和利润,对上述两个型号结构正常价值经测试,公司另外两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占其国内销售总量的比例不足20%,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公司所报国内销售作为计算其正常价值的基础二)出口价格调查机关对公司复审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销售进行了审查公司调查期内对华出口通过关联公司转售给中国大陆的关联和非关联最终用户对于销售给非关联最终用户的销售,调查机关以该非关联交易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对于销售给关联最终用户的销售,公司主张该关联销售价格属于公平交易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情况。
经审查及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主张,以公司所报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调查机关实地核查中发现,公司在答卷中主张的一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并非原产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调查机关决定将该型号下的对中国大陆出口排除,以被调查产品其他型号的对中国大陆出口销售为基础,计算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三)调整项目调查机关对公司的价格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查经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有关调整项目的主张,在对中国大陆出口销售和英国国内销售环节中扣除相关调整项目四)价格比较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分型号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并以出口中国大陆数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公司最终倾销幅度五、复审裁定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复审调查期的倾销幅度为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