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气象环境+能见度检测器.doc
10页备案号: JTICS 03.220.20;35.240.60R 8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道路交通气象环境 能见度检测器Road weather environment—The visibility meter2008—06-02发布 2008—1 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目 次前言1 范围 · Ⅱ1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术语和定义 · 14要求 · · ·· 25试验方法 · 46检验规则 · 5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6刖 置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凯迈(洛阳)测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清彬、李斌、曲来世、张平华、沙广军、周跃峰、张德林Ⅲ道路交通气象环境 能见度检测器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能见度检测器的功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上的能见度检测监测系统,城市道路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eqv ISO 780:1997)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1546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JB 570.5—1988气象仪器定型试验方法环境试验GJB 2489--1995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5080.1 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GJB 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JT/T 606.1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1部分:通用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能见度visibility正常视力的观测者观测目标物时,能从背景上分辨出视角大于0.5的目标物轮廓的最大消失距离3.2夜间能见度meteorological visibility at night正常视力的观测者在夜间能看到一定发光强度目标灯灯光的消失距离。
3.3气象光学视程weather optics eyedight degree色温2 700K的白炽灯发出的平行光辐射通量,经大气衰减到起始值的5%后在大气巾所需经过的距离3.4能见度检测器the visibility meter测量气象光学视程的设备1JT/T 714—-2008 注:有时也称为能见度仪4要求4.1组成 能见度检测器由基本部件和扩展部件组成4.1 1基本部件 能见度检测器廊由以下基本部件组成: a)发射器;b)接收器;c)电源部件; d)控制处理器; e)机架4.1.2扩展部件 根据要求,可有选择性地增加下列部件的一种或几种,用于提升能见度检测器的性能或功能: a)校准装置;b)信道适配控制器;c)加热器、恒温器4.2功能4.2 1基本功能4.2.1.1 能见度检测器的测量和自检功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可对大气能见度进行连续监测;b) 能对自身电源、光辐射能量、机内温度等进行监测4.2.1.2能见度检测器的服务功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告警与提示功能;b)远程维护功能4.2.2扩展功能 历史数据保存功能及现场转存功能4 3技术指标4.3.1外舰 能见度检测器表面庞平整、光滑、清洁,无毛刺、蚀点、划痕,无永久性污渍。
镀覆件表面色泽均匀不应有起泡;涂层不应有脱落;标志应清晰耐久4.3.2道路能见度测量能见度检测器的摹本技术指标应满足道路监测业务要求能见度检测器的基本技术指标见表1 表1能见度检测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测量露求 测鲢范围(L)(13"1) 准确度(%) 分辨力(m) 时间常数(min) 数据上传周期5<,≤50 ±10在1rain~1 h范围 气象光学视程 50 4.4.2电源4 4.2.1交流 在下列交流供电条件下,能见度检测器应能正常丁作: a)单相交流:220×(1±10%)V; b)频率:50×(1±4%)Hz4.4.2.2直流 在下列直流供电(可选项)条件下,能见度检测器应能正常工作: a)电压:12×(1±25%)V;b)电压:24×(1±25%)V4.5电磁兼容4.5.1静电放电抗扰度能见度检测器的静电放电抗扰度应满足GB/T 17626.2中规定的等级4的要求4.5.2浪涌(冲击)抗扰度能见度检测器的浪涌(冲击)抗扰度应满足GB/T 17626.5中规定的等级3的要求4.5.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能见度检测器的射频电磁场抗扰度应满足GB/T 17626.3中规定的等级2的要求4.6杂光兼容性适用于前散射原理的能见度检测器将能见度检测器置于光波长在0.5321xm~l p,m范围内亮度 不大于6 000cd/m2的杂光条件下,产品应能正常工作4.7安全性 电源引入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在工作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fl 电源引入端子与机壳间的抗电强度应能承受直流或正弦交流有效值为1.5kV的电压,历时1ra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4.8可靠性和维修性4.8.1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能见度检测器的平均无故障T作时间(MTBF)不小于25 000h4.8.2平均修复时间能见度检测器的平均修复时间(M'rTR)不大于0.5h35试验方法5.1试验条件按照GJB 570.5的要求执行能见度检测器试验连接图见图1计算机应配备专门的测试软件,通信协议应符合形T 606.15.2功能检测5.2.1 大气能见度连续监测能见度检测器输出信号通过通信接口或经信道适配控制器,传 给计算机进行实际检查,连续记录12h,观察数据的变化 圈1能见度检测器试验连接圈5.2.2 自身电源、光辐射能量、机内温度等监测由计算机通过通信接口直接读取有关自身电源、光辐射能量、机内温度等数据进行测量5.2.3历史数据保存时间测试 保存周期中应经过3个一5个开关机过程及3个一5个意外断电再启动过程,所存数据应无丢失和混乱现象5.3技术指标测试5.3.1外观目测检查,应符合4.3.I要求5.3.2能见度值用专用校准装置对能见度仪进行校验将能见度检测器安装在室外开阔的场地,测量能见度,与其 他能见度检测器和人工观测比较,结果应符合4.3.2要求5.3.3连续工作时间 可与5.2、5.3试验同时进行,连续工作时间120h。 连续工作时间内设备应工作正常5.4环境试验5.4.1高温按GJB 570.5—1988第3章的试验方法进行,产品应符合4.4.1要求5.4.2低温按GJB 570.5—1988第2章的试验方法进行,产品应符合4.4.1要求5.4.3恒定湿热按GJB 570.5—1988第6章的试验方法进行,产品应符合4.4.1要求5.4.4电源交流220V供电时,将输人能见度检测器的电源电压分别降至正负偏差极端值时,检查产品性能应符合4.4.2.1要求直流12V或24V供电时,将输入能见度检测器的电源电压分别降至正负偏差极端值时,检查产品 性能应符合4.4.2.2要求5.5电磁兼容5.5.1静电放电抗扰度按GB/T 17626.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产品应符合4.5.1的规定5.5.2浪涌(冲击)抗扰度按GB/T 17626.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产品应符合4.5.2的规定5.5.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按GB/T 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产品应符合4.5.3的规定5.6杂光兼容性在大气环境相对稳定且能见度低于4km的条件下进行该项试验在无杂光照射状态下,用亮度为4不大于6 000ed/m2的白炽光源进行连续照射,记录5rain内的每分钟能见度值,计算这五个每分钟信号 值的平均值和相对偏差,相对偏差应不大于10%。 5.7安全性5.7.1绝缘电阻 用500V精度1.0级的兆欧表检查电源引入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产品应符合4.7的规定5.7.2抗电强度用耐电压测试仪检测器检查电源引入端子与机壳间的耐电压强度,产品应符合4.7的规定5.8可靠性和维修性5.8.1可靠性可靠性试验按GJB 5080.1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取a=口=0.2、D3.0,按GJB 5080.7确定试验时间和相关失效数,结果应符合4.8.1要求5.8.2维修性维修性在可靠性试验中进行统计,必要时可采用人为制造故障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8.2要求6检验规则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1出厂检验6.1.1出厂产品应100%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6.1.2出厂产品应有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JB 2489--1995的规定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一般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设计有重大改变时也应进行6.3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具体检验项目见表26.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为:若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应返修,返修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