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羊曲水电站灌浆监理细则.doc
22页青海省羊曲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灌浆监理实施细合同编号:YQ-JT(2013)第06号(总108号)黄河国际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青海羊曲水电站项目监理部二○一四年二月批 准:审 核:编 写:目 录1、总 则 1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3、施工过程监理 34、施工质量控制 65、安全文明施工 18青海羊曲水电站工程监理灌浆实施细则1、总 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DL/T5148-201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仅适用于羊曲水电站工程各建筑物的钻孔和灌浆施工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在灌浆地段选择具有代表性地段进行生产性灌浆试验灌浆试验部位应提前14天上报试验大纲,并报送监理人批准2.2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对试验成果进行分析,并将试验的详细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在灌浆作业前报送监理人2.3施工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1) 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2) 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 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 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5) 灌浆试验大纲;(6) 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 (7) 施工进度计划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2.4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现场用于灌浆作业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2.5施工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和浆材配合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查批准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受权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返回审签意见“同意”、“按修改意见执行”、“不同意”及“修改后再报”四种2.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再报”和“不同意”外,施工单位可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出据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同意3、 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标明钻孔的序号和孔号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灌序次3.2钻孔作业中,施工单位应对孔位、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造孔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钻孔结束后,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工序全部完成3.3施工单位对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应安设抬动变形监测装置,派专人与施灌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并做好原始记录3.4灌浆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各孔段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孔口、管路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停止压水试验,经处理具备条件后再进行压水钻孔冲冼及压水试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记录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3.5施工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前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3.6本工程灌浆设备必须有自动记录仪,自动记录仪在投入使用前,须经过率定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采用自动记录仪的灌浆不予计量3.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孔口压力表应有专人看管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做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3.8各孔段灌浆应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灌浆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孔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3.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封孔浆液须采用水灰比为0.5:1或0.6:1的浓浆,并有闭浆措施,然后进行二次封孔抹平封孔作业,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现象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处理3.11施工单位每月应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将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等材质证明文件,提交监理部核准3.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封孔以及必要的取芯和观测记录。
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抽查,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1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报经批准的灌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3.14灌浆施工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和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位置、孔数、孔深、段长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施灌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灌浆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地质岩性柱状图等相关表格和汇总数据资料,以便于灌后检查孔的确定和布设灌后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以规范确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作业,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3.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于单元工程结束一周内,向监理部报送单元工程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包括:(1) 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2) 钻孔孔斜情况;(3) 取芯钻孔柱状图;(4) 灌浆孔单位吸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6) 灌浆工程实施进度;(7) 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8) 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9) 工程照片;(10) 必须上报的情况。
4、施工质量控制4.1在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而设计要求又未提到的,经设计、监理工程师同意,可按照《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技术规范》DL/T5148-2012的要求进行施工处理4.2灌浆孔孔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布设,钻孔孔位偏差应小于10cm孔深、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孔斜允许偏差原则上不得超出规范要求偏差值4.3造孔时,钻机安装要稳固钻进过程中,详细记录钻进情况和参数4.4本工程灌浆必须遵守先回填灌浆后固结灌浆再帷幕灌浆的顺序进行回填灌浆应在衬砌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固结灌浆宜在该部位回填灌浆结束后7d后进行4.5灌浆的一般施工顺序为:钻孔—洗孔—压水试验—灌浆—终孔封孔—灌浆结束4.6回填灌浆应分两个次序进行,两序孔中都应包括顶孔,自低由高推进施灌固结灌浆应按环间分序,环内加密的原则进行,一般环间分为两个次序;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按照先下游后上游再中间的施工顺序,每排孔可分为二序由两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下游后上游排的顺序施工,每排孔可分为二序或三序孔单排孔帷幕应分为三序灌注4.7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或孔口封闭灌浆法进行帷幕灌浆时,同一排相邻的两个次序孔之间,以及后序排的第一次序孔与其相邻部位前序排的最后次序孔之间。
4.8当地面温度小于5℃时,进行灌浆作业,要采取相应的保温、增温措施4.9灌浆材料4.9.1对水泥要求4.9.1.1灌浆用水泥的品质必须符合GB175或所采用的其它水泥的标准及灌浆规范DL/T5148-2012的规定4.9.1.2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使用新鲜、无污染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回填、固结、帷幕灌浆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可为PO32.5或以上,设计另有要求的,以设计要求为准4.9.1.3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袋装水泥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采用细水泥时,应注意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帷幕灌浆所用水泥的细度宜为通过80u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4.9.2灌浆用砂应采用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粒径不宜大于2.5mm,细度模数不宜大于2.0,so3含量小于1%,含泥量不宜大于3%,有机物含量小于3%4.9.3浆液拌和用水需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水温不宜低于5℃4.9.4一般使用纯水泥灌浆,如需要掺入其它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外加剂凡能溶于水的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4.9.5回填灌浆采用水灰比为0.5:1、0.6:1的浆液施灌,固结灌浆、帷幕灌浆依据监理批准的浆液比级由稀到浓并按规范变浆要求施灌。
4.9.6纯水泥浆液一般可不再进行室内试验其它类型的浆液应根据工程的需要,有选择的进行下列试验:4.9.6.1掺合料的细度和颗分曲线4.9.6.2浆液的流动性和流变参数(流变性)4.9.6.3浆液的沉降稳定性(析水率)4.9.6.4浆液的凝结时间4.9.6.5结石的密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4.10制浆4.10.1制浆材料必需称量,计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称量法4.10.2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及时测定浆液密度,必要时应测记浆液温度4.10.3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大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宜大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宜大于4小时4.10.4输送浆液的管路应畅通,制送浆前应进行检查4.10.5冬季施工时应做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炎热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防晒和降温措施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C之间若用热水制浆时,水温不得超过40°C4.11灌浆设备4.11.1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搅拌的浆液类型和灌浆泵的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的拌制浆液高速搅拌机转速应不小于1200r/min4.11.2灌浆泵的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浆液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灌浆最大压力的1.5倍,灌泵工况稳定,压力波动范围宜小于灌浆压力的20%,并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
4.11.3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设压力表,使用压力值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准值的1/4~3/4之间压力表应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4.11.4灌浆塞(环)应与所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应有良好的膨胀和耐压性能,在最大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拆卸4.11.5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并配备防尘、除尘设施当浆液中需加入掺合料或外加剂时,应增加相应的设备4.11.6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0.5的纯水泥浆液,输送浆液的管道流速宜为1.4m/s~2.0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从制浆站或输浆站输送来的浆液密度,然后以施灌浓度调制使用4.11.7所有灌浆设备应注意维护保养,应有备用设备,保障施灌的连续性4.11.8钻孔灌浆的计量,如压力表、流量计、比重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