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读研读博激励办法.docx
8页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读研读博激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与学位培养工 作,激励专业技术骨干在职读研读博的热情,提高医疗队伍 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制 定本办法一、 基本原则1、 以医疗技术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为前提,有计 划的培养2、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年龄要求 50周岁以下3、 遵循“鼓励攻读、计划安排、学用一致”的原则, 各科室根据本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及科 室人员的学历、学科结构,合理制定和安排本科室在职人 员攻读学位培养计划二、 报考条件1. 符合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等基本条 件2. 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可以申请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在我院工作 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 业定向博士研究生3. 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转专业报考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4.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改变专业、 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一 个月报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否 则,按违约处理。
5. 脱产进修的人员、规培人员,需回院工作满一年后方 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定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6. 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 案关系,可转党组•织关系三、 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双证)(2) 经医院批准可以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双 证)(3) 经医院批准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单证)(4) 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2.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 经医院批准攻读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双证)(2) 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单证)四、 报考录用程序1.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 科室提出申请,各科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职攻读的 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上报本科室年度 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计划2. 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经所在科室负 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批,报院人事科,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 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 受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优惠政策;在服务期以 内的按违约处理3. 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协议。
五、管理要求1. 各科室应有计划、有重点、统筹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制订下一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养的详细方案,按学科、专业把 培养计划落实到具体人员2. 读博、硕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期间按年度参加年度考 核3. 读博、硕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将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复印件报人事部门备案,学籍材料归入本人人事 档案4. 读博、硕专业技术人员若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位需要 延期的,须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待医院同意后方可延 期5. 在职攻读硕士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学习的时间以录取 时备案的脱产时间为计算依据,脱产学习结束后须立即回 院报到经医院批准攻读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未按规定及时回院报到者,将视 为违约六、在读期间待遇与相关奖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均可享受以下待遇:1. 工资、绩效(1) 学习期间保留原职务及职级待遇;(2) 经医院批准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 学习期间医院保留其人事关系及档案;(3)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础性 绩效工资(以个人借款形式支付),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 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
4)非脱产学习期间,如学业安排不影响正常上班的,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如因学业需要如面授、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2. 津贴、福利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取 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回院工作的,享受博士(硕士) 研究生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5000元/月津贴,享受五 年;硕士研究生给予1200元/月津贴,享受五年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攻读期间,享 受医院每年年底发放的各种福利,并于回院工作后一次性 补齐3. 学习费用(1) 经医院批准攻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并按 照签订的协议约定毕业后回院工作的,定向攻读博士学位 的学费由医院承担;定向攻读硕士学位的学费由医院和个 人双方承担(医院承担其学费的75%,个人承担学费的2 5%) o(2) 经医院同意延期毕业的读博士(硕士)人员,其 延长期内的各种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3) 对于获得国内外机构全额资助到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攻读学位期 间保留公职、保留基础性绩效工资(回院后一次性补 发)五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院工作的,比照国内“定 向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标准补发工资和其他待遇。
出国(境)满5年未取得学位或未回院者,按自动离职处 理4. 奖励(1)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 博士学历学位回院工作的,医院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含 税)2)攻读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博士研究生,在 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回院工作的,医院给予一次性奖 励20万元(含税)3)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后,且获得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参照《XX市第二人民医院高端人才引进暂 行办法》予以奖励5. 其他待遇(1) 科研优先及资金鼓励:对取得双证(学历学位证)后回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将优先申报科研项目,并给予项目资金资助2) 职务提拔:对取得双证(学历学位证)后回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在晋升晋级、科室骨干、后备干部的推选中,优先考 虑3) 出国出境培养:对取得双证(学历学位证)后回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优先考虑出国、出境培养以及参加系列的外出培训学习4)科研及著作、论文发表奖励:读博(研)期间可正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且读博(研)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可以作 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成果读博(研)期 间以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科研或署名发表的论文参照 医院最新修订的《XX二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X X二院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等文件 执行。
5)学科建设方面的激励:对取得双证(学历学位证)后回院工作的博士(硕士),所学专业为重点、紧缺岗位相关学科且具备较高的 专业技术水平,医院将积极支持组建新科室,并优先推荐 其担任学科带头人七、违约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博士、硕士学业,应即回医院工作,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服务期(从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回院工 作开始计算),服务期为10年若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期 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医院或自动离职,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如下费用:1 .博士违约责任:(I)服务期补偿费10万元人民币/年;(2) 脱产学习期间的全部薪酬待遇(包括各项保险及 公积金等);(3) 医院承担的培养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按服务年限 折算)2.硕士违约责任:(1) 服务期补偿费5万元人民币/年;(2) 脱产学习期间的全部薪酬待遇(包括各项保险及 公积金等);(3)医院承担的有关费用(按服务年限折算)八、附则1. 医院在读学位期间,如遇或医院相关政策调整,其待 遇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2. 专业技术人员报销学费时,要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 书、财政部门统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票据原件到 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参加同等学历(位)的在职研究生只能 享受一次本办法规定的鼓励政策。
3. 本办法自XXXX年7月1日起生效,并向前追溯三 年,即XXXX年7月1日之后取得双证的同志可以持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财政部门统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 票据原件等到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院长办公会研 究同意后兑现相关激励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