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哪些.docx
11页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哪些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的区别? 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都是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2、区别:物品使用人和销售人不同 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两人 3、说明 销售“旧货”,是一人使用过物品,另一人去销售 4、文件: 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手货经营单位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扩展资料: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除此之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其中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 个人(自然人)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 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 如下: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 的物品在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税收政策明确后,下面就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作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做一介绍 3.“使用过的物品与旧货”有何区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规定,以下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以下政策执行: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处理方式 按照简易方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而企事业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例如办公用品等,则不适用旧货的政策,应按照财税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等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资 一、看人 1、按《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看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方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资产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在确定征税对象前,首先应区分税收法规中“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的定义 财税9号文中则明确“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可按所销售物品取得时的状态区分在纳税人取得该物品时即为已使用过的物品,在销售时做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处理,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该物品时为未使用过的物品,投入使用后再销售时,即销售“旧货”,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算法 (一)一般纳税人 1、销售旧货按简易方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需注意的是,依财税9号文的规定,寄售商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以及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如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时,不管其所销售货物是否为旧货,均应暂按简易方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其他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实行增值税转型前购入或自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转型后购入或自制,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适用税率”确实认,笔者认为可依纳税人抵扣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的适用税率来确认,即17%、4%或3%。
(2)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能涉及的适用税率,有17%、13%、6%(适用6%税率的物品,详见财税9号文)、4%(从免税商店购入的免税商品)及3%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旧货按简易方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方法4%征收率 首先: 您的问题本身就有异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2113旧货,适用按简易方法4%征收率减5261半征收,物品指的是不是固定资产? 因为: 销售旧货适用简易方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而物品分三种情况来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4102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关于全国实施1653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第四条的规定内执行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显然: 您的问题是不正确的 个人认为: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只是特例根据不同情况单独指容出 6.关于增值税中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解释: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但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9号 文件规定:二、以下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以下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方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90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0号)和财税〔20**〕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