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客服.doc
3页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_客服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提要:回访时间安排:投诉时间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更多 精品来 源自 财务 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处服务工作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公共事务部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4.1.1回访时间安排: 投诉时间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 特约工程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4.1.2回访率: 投诉时间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公共事务部主管确定 4.1.3回访人员的安排: 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共同进行;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1.4回访内容 质量评价; 服务效果的评价; 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确定与不足评价; 住户建议的征集 4.2公共事务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公共事务部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4.3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取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4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公共事务部 4.5公共事务部主管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4.6管理员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3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公共事务部主管审核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7《回访记录表》于下一季度10号前统一交由管理处存档保管两年 4.8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回访记录签收表》 5.2《回访记录表》 5.3《回访统计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更多 精品来 源自 财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