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地区政治社团制度运行初探.docx
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港澳地区政治社团制度运行初探 龙源期刊网 港澳地区政治社团制度运行初探 :王堃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22年第03期 【摘 要】香港、澳门都没有政党法,也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供认的政党然而,香港、澳门都有类似于政党的组织,它们在选举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加是在香港,各股政治气力通过公司、社团等形式组织起来,发挥着政党的作用为应对各种繁杂的政治局势,应当制定政党法,模范政党活动,确立政党行为的底限 【关键词】政治社团;阅历;法治化 香港、澳门都没有政党法,也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供认的政党然而,香港、澳门都有类似于政党的组织,它们在选举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加是在香港,各股政治气力通过公司、社团等形式组织起来,发挥着政党的作用 一、香港、澳门政治社团概况 香港、澳门的政党司题,在根本法的起草过程中就有论及,但由于争议较大,根本法在起草阶段就没有对政党司题举行说明根本法接洽委员会政制专责小组曾就政党政治司题举行屡屡议论,且向起草委员会提交过两份报告——“根本法接洽委员会政制专责小组初步报告(有关政党片面)”及“政党政治”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政党政治”的定义、政党政治对社会的影响、赞成及反对政党政治的理由、应否将有关规定写入根本法等。
香港民众在接洽期内对此表达了不同的观法,大体可分为认同政党政治和反对政党政治两种对立的观法至于是否把政党写进根本法,有观法认为根本法内应有保障政党的条文存在;有观法认为,应在根本法中写上不允许政党公开活动;也有观法认为,政党的存在与否是自然现象,无须在根本法内参与有关条文加以激励或遏止因各方观法差异较大,根本法(草案)征求观法稿内就没有对政党司题举行规定 正因如此,香港目前的“政党”,都是通过《公司条例》或《社团条例》注册成立而香港的一些法律虽对政党有确定的规定,但也完全不能构成体系化的模范比方说,香港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政党”(political party)指,(1)宣称是政党的政治性团体或组织(不管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运);或(2)其主要功能或总之是为加入选举的候选人宣传或作打定的团体或组织,而候选人所加入的选举须是选出立法会的议员或任何区议会的议员的选举 近年来香港立法会曾屡屡议论过制定特意的“政党法”,但好多的政党都认为,在现阶段如订立“政党法”,可能会窒碍政党进展的空间香港中文大学讲师蔡子强也说,世界各国(地区)有政党的是多数,但有特意“政党法”的是少数。
制定“政党法”的国家(地区),一般是用“政党法”规制政党行为,防止法西斯等极端主义政党的存在他指出香港政党一般反对就政党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