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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土建三控-质量控制-第六章-工程质量保修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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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76780982
  • 上传时间:2022-04-13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1.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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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控制-第六章-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第三节工程质量保修管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 ,关于保修义务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 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平安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发生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 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在保修期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建设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建设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 任方承当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2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 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其中,所谓“缺 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而缺 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7年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方法》: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 总额的3%o二、工程保修阶段的主要工作(1)定期回访及时征求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2)协调联系建设或使用单位提出缺陷,监理检查记录,发保修通知3)界定责任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谁的责任谁承当4)催促维修施工单位的维修过程,监理监督,合格后签认。

      5)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保修完成后,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或工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平安 的,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根据具体工程的工作量决定保修期间的具体工作 计划并根据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具体决定工作方式和资料留存[2020]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的工作有()oA.协调联系B.定期回访C.界定责任D.检查验收E.资料归档网校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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