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法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第二版),主编 林 嘉,第九章 劳动保护法,第一节 劳动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第三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 动保护,第一节 劳动保护法概述,一、工业风险与劳动保护 二、劳动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 三、中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发展 四、劳动保护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工业风险与劳动保护,工业风险是指工业劳动过程中人的因素(如管理、操作瑕疵等)或者物的因素(如生产工具、场所等固有的物理或化学属性等)所含有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劳动保护与工业风险密切相关:工业风险所引发的社会危害促使劳动保护立法产生,而劳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工业风险,为劳动者构建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二、劳动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劳动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保护法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保护对象具有首要性。 (2)内容大都具有技术性。 (3)法律规范具有强行性。 (4)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三、中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通过的新中国临时性宪法文件共同纲领明确规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2、会以后,我国的劳动保护立法又迎来了新的发展。,四、劳动保护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政府的劳动保护职责 (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 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二、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二、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审核制度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四)职业危害的警示告知制度 (五)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六)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第三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概述 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三、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概述,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相对于针对成年男性劳动者的一般保护而言的,其特殊性主要体现为: 一是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二是保护措施的特殊性,即保护的标准更高、更严。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
3、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是劳动法社会法属性的具体体现: (1)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体现了劳动法的实质平等的价值。 (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利益本位。,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2、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 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三、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而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1、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 2、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3、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问题与思考】,1.何谓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有何特点? 2.劳动保护关系中国家应该履行怎样的职责? 3.劳动保护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4.劳动保护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履行怎样的义务? 5.如何进行职业病的防治管理? 6.我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第十章 劳动监察法,第一节 劳动监察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劳动监察概述,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监察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4、劳动监察,是指具有法定监察权的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及劳动服务主体贯彻执行劳动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活动。 劳动监察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2)行政性。 (3)专门性。(4)综合性。,二、劳动监察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劳动监察与劳动监督 劳动监察与劳动监督不能完全等同。劳动监督是指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系列活动。劳动监督是一个制度体系,由多元化的监督形式构成,劳动监察仅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二)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比较明显,前者是一种监督形式,而后者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 (2)性质。 (3)启动。 (4)手段。 (5)依据。 (6)申诉途径。,理论探讨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关系,在理论上,关于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是相互独立还是互补,存在一定的争议。“独立说”主张。“互补说”则主张, 在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关系问题上,赋予劳动者一方选择权,劳动者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请求启动劳动监察或申请争议处理,这种选择模式更加有利于对
5、劳动者的保护。,第二节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劳动监察的主体 二、劳动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三、劳动监察的形式 四、劳动监察的管辖 五、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六、劳动监察的程序,一、劳动监察的主体,(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依法享有监察权并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 (二)劳动监察员 劳动监察员,是指具体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二、劳动监察的对象和内容,(一)劳动监察的对象 劳动监察的对象即相对人,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其他一些劳动服务主体,劳动者不属于劳动监察的对象。 (二)劳动监察的内容 劳动监察的内容,也就是劳动监察的客体,是指在劳动监察范围之内的事项。,三、劳动监察的形式,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 接受举报、投诉等。,四、劳动监察的管辖,(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指定管辖,五、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职权和义务,(一)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
6、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监察主体的职权 劳动法第86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 劳动合同法第75条 (三)劳动监察主体的义务 (1)出示证件,佩戴标志,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保守在监察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3)为举报人保密。,六、劳动监察的程序,我国现行的劳动监察程序,可分为不立案检查程序与立案检查程序。 立案检查程序 1、立案受理。 2、回避。 3、调查取证。 4、处理。 5、处罚。 6、送达。,【问题与思考】,1.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如何? 2.劳动监察的事项有哪些? 3.劳动监察主体享有哪些职权? 4.劳动监察的基本程序如何?,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点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三、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五、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广义上的劳动争议是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狭义的劳动争议
7、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所发生的纠纷。本书所称的劳动争议一般仅指狭义的劳动争议。 特点: 第一,从争议的主体看,劳动争议的主体限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团体 第二,从争议的内容看,劳动争议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以劳动争议产生的基础为标准,劳动争议可以分为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前者是指因个别劳动关系所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因集体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权利争议是指因实现劳动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一般规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是一个弹性条款。,三、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二)特殊的劳动
8、争议 1.社会保险争议 2.事业单位人事争议 3.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 4.加付赔偿金争议 5.退休人员再就业争议 6.停薪留职、内退、待岗及放长假人员再就业争议,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一)着重调解原则 (二)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三)三方原则,五、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由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相互衔接的争议处理程序共同构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体系。 1、协商和解。 2、调解。 3、劳动仲裁。 4、诉讼。,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一、劳动争议调解概述 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一、劳动争议调解概述,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基层群众调解组织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纷争。,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由基层群众性组织承担,具体包括三种形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当事人应当首先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经审查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9、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始终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经双方当事人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这种约束力只是合同的约束力,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调解协议将作为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六、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即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特点: (1)公正性。 (2)及时性。 (3)强制性。,(二)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都是由第三方出面调停,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1)劳动争议处理的主体不同。 (2)受理的条件不同。 (3)处理的方式不同。 (4)处理程序不同。 (5)效力不同。,2、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 (1)仲裁主体不同。 (2)仲裁的对象不同。 (3)程序启动不同。 (4)仲裁的地位不同。 (5)是否可起诉不同。,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具体包括: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仲裁庭 仲裁员,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彼此也不存在领导关系,因而仲裁的级别管辖并不明显,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 (一)仲裁时效的期间及起算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 (三)仲裁时效中止,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一)申请 (二)受理 (三)仲裁准备 (四)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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