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XXXX-XXXX ICS 43.040.20 T38 GB XXXXXXXX (报批稿) 汽 车 用 LED 前 照 灯 Automotive headlamps with LED light source(s) and/or LED module(s)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i GB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除温度循环试验内容为推荐性外,其余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技术要求、配光性能、光色、测试屏幕、前照灯的光度 性能稳定性试验等内容参考了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ECE R112 关于装 用灯丝灯泡,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认证的统一规定 、以及相关技术提 案。 在范围中注明了本标准适用于 M、 N 类汽车使用或主要由 LED 光源或 LED 模块形 成远光或近光的 LED 前照灯。同时,本标准不包含有关红
2、外发射的有关内容。 配光性能采用了 GB4599 中的数值要求。 显色性要求采用了 ECE R112 草案中的数值要求,但是依据国内的试验手段现状, 采样波长间距修改为不大于 5nm。 温度循环试验采用了 GB/T10485-2007 中的方法,但最高温度调整为 50,试验 结果的判定以光源是否失效;如果光源没有失效时,配光性能是否合格为判定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 A、B、C 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汽车灯厂、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长 春海拉车灯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天津工大海宇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何云堂、欧阳涛、黄春维、黄翀雯、赵斌、徐志强、于雅丽、刘 熙娟、叶林、牛萍娟、朱明华、金宇清、孟庆恩 GBXXXX-XXXX 1 汽汽 车车 用用 LED 前前 照照 灯灯 ( 报 批 稿 )( 报 批 稿 )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
3、用 LED 光源/模块或含有 LED 光源/模块的前照灯配光性能、 光色、 温度循环等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 M、N 类汽车使用的 LED 前照灯、或主要由 LED 光源或 LED 模块形 成远光或近光的 LED 前照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599-2007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7922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 15766.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GB 4599-2007 和 GB4785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目标光通量 目标光通量 Objective luminous flux 可更换光源或光源模块光通量的设计值。 3.2 光源失效
4、 光源失效 failure of light source LED 或 LED 模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一个或多个 LED 失去发光功能、变暗、色度超 标、或出现闪烁的现象。 3.3 LED 模块 LED 模块 (LED module) 仅含有 LED 的光源模块。 4 前照灯的不同型式前照灯的不同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前照灯: 4.1 商标名称或商标; 4.2 光学系统的特性; 4.3 通过反射、折射、吸收和/或工作时的变形,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 4.4 提供的光束种类(近光,远光或远、近光) ; 4.5 配光镜及其涂层的材料; 4.6 LED 光源/模块类型和光电参数(电压、功率、光通量、色度、显色性) 。 GBXXXX-XXXX 2 5 要求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LED 前照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 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5.1.2 LED 前照灯应具有良好的散热性,防止 LED 光源热堆积。LED 前照灯即使在低温 凝冻的环境下仍能正常工作。 5.1.3 LED 前照灯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能。 5.1.4 当前照灯装
5、有 LED 光源或 LED 模块时其性能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当 LED 前照 灯中装有灯丝灯泡或 HID 光源实现远光或近光功能时,其配光性能和检测应分别满足其 相应标准的要求。 5.1.5 前照灯应具有光束调整装置。当近光灯和远光灯形成一组合体,并各自装有 LED 光源/模块、灯丝灯泡(或灯光组)时,调整装置应能对它们分别进行调整,这些要求不 适用于远光灯和近光灯不能单独调节的前照灯。 5.1.6 LED 前照灯应包含有如下内容的标识: LED 前照灯 电压 基准中心 5.2 LED 模块和电光源控制器的一般要求 5.2.1 LED 模块应使用发出可见光的 LED 光源,其他形式的光源不允许使用。 5.2.2 LED 模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无设计和制造缺陷,当有 一个 LED 光源损坏视为整个模块失效。 5.2.3 LED 模块上的 LED 应装在适当的固定基板上,固定基板应具有很好的强度和稳定 性,以保护 LED 和 LED 模块。 5.2.4 LED 模块(在灯体内)应定位准确,固定良好,防止窜动。 5.2.5 对于可更换的 LED 模块,更换时,应使用符合
6、设计要求的 LED 模块;同一灯体内 不同规格的 LED 模块不能互换。 5.2.6 无论电子光源控制装置置于灯体内或外置,均视为 LED 前照灯的一部分。 5.2.7 如果制造商没有特别说明, LED 模块应在制造商递交的前照灯内进行试验。 5.3 配光性能 5.3.1 前照灯近光应具有足够的照明和不产生眩目,远光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弯道照明可 以通过附加光源来实现,该附加光源是近光灯的一部分,如附加光源失效,则配光性能仍 应满足近光要求。 5.3.2 配光性能应在距离前照灯基准中心前 25m 的垂直平面配光屏幕上测量,各测试点、 区的位置如图 1 所示。 GBXXXX-XXXX 单位:mm 图 1 配光屏幕 5.3.3 近光的配光要求 5.3.3.1 在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明暗截止线,其水平部分位于 v-v 线左侧,右 侧为 HV-H2-H3 线或 HV-H1-H2-H4 线。不允许有多条明暗截止线目视可见。 在配光屏幕上的照度限值,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点、线段、区域 水平距离 (mm) 垂直距离 (mm) 照 度(lx) HV 0 0 0.7 B50L L 1500
7、U 250 0.4 75R R 500 D 250 12 75L L 1500 D 250 12 50L L 1500 D 375 15 25L L 1500 D 750 2 50V 0 D 375 6 50R R 750 D 375 12 25R R 3960 D 750 2 3 GBXXXX-XXXX 4 I 区任何点 2E50Ra III 区任何点 0.7 IV 区任何点 3 a E 50R为 50R的实测照度值。 5.3.3.2 对于 LED 前照灯,在配光屏幕上,测试点 1 至 8 的照度限值应符合如下规定: 测试点 1+2+30.3 lx; 测试点 4+5+60.6 lx; 0.7 lx测试点 70.1 lx; 0.7 lx测试点 80.2 lx。 5.3.3.3 对于反射镜可调的 LED 前照灯,在制造商规定的反射镜每个使用位置上,应符 合上述 5.3.3.1 至 5.3.3.2 规定。 5.3.3.4 在 I、II、III 和 IV 区内,应无影响良好可见度的横向照度变化。 5.3.3.5 如果弯道照明光束通过下列方法获得,上面表 1 的要求也适用于设计成提供弯道 照明
8、光束的前照灯: 5.3.3.5.1. 旋转近光光束或水平移动明暗截止线转折处; 5.3.3.5.2. 移动前照灯的一个或多个光学部件,而明暗截止线转折处在水平方向保持不动; 5.3.3.5.3. 增加一个光源,而明暗截止线转折处在水平方向保持不动。 5.3.4 远光的配光要求 5.3.4.1 远光在配光屏幕上的照度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 5.3.4.2 对于反射镜可调的 LED 前照灯,在制造商规定的反射镜每个使用位置上,应符合 上述 5.3.4.1 规定。 5.3.4.3 对于远、近光 LED 前照灯,其远光最大照度值应不大于近光 75R 测量照度值的 16 倍。 5.3.5 配光屏幕上照度测量的有效面积,应包含在边长 65 mm 的正方形内。 表 2 单位:lx 测试点或区域 照度 Emax48 且240 HV 点 0.80EmaxHV 点至 1125L 和 R 24 HV 点至 2250L 和 R 6 5.4 光色 LED 前照灯的光色应为白色,以 CIE 色度坐标表示,其色度特性应符合 GB4785 的 规定。 5.5 光源 LED 前照灯应使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 LED 光源
9、或 LED 模块; 前照灯中含有的其他光 源应使用符合 GB 15766.1 或 ECE R37 规定的光源。 前照灯近光用 LED 光源或 LED 模块目标光通量应不小于 1000lm。 5.6 显色性 LED 前照灯或 LED 模块的显色性 应满足光谱最低红光成分要求: GBXXXX-XXXX 其中: Ee() (单位: W) 发光光谱能量 V() (单位: 1) 光谱发光效率 () (单位: nm) 波长 该值应用不大于5 nm间距进行计算 5.7 LED 前照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 LED前照灯在按本标准规定测量了配光性能之后,其整灯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8 LED前照灯照度和色度温度稳定性 5.8.1 LED前照灯在点亮1min后和光度稳定后,其测试点、区的照度值均应满足最大值和 最小值要求。在所有试验过程中,光度输出不得低于初始光通量70% 5.8.2 LED前照灯或LED模块在点亮1min和光度稳定后,其光色均应在所要求的范围之内。 5.8.3 试验方法见附录B。 5.9 LED 前照灯塑料配光镜和塑料光学组件: 5.9.1 前照灯的塑料配光镜按 6.7.1 试验后,应符合 GB4599-2007 附录 B 的要求。 5.9.2 LED 前照灯抗 UV 辐射 5.9.2.1 LED 前照灯内部装有塑料材料制造的光学组件(含透射、反射等部件)时,按 6.7.2 进行试验,试验后,前照灯的色度应符合 5.4 的要求,样品的表面不应出现裂纹、 变形、 (涂层)剥离等缺陷。 5.9.2.2 LED 前照灯使用低 UV 辐射型式的 LED 模块,或者有关光学组件已使用了抗 UV 辐射的防护,如使用滤光镜,则不需要进行试验。 低 UV 辐射型式的 LED 前照灯或 LED 模块应满足: 其中:: S()(单位: 1) :光谱(效应)权重函数 km = 683 lm/W:发光体最大发
《汽车用LED前照灯》由会员ldj****22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用LED前照灯》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