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6页1、 3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等。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4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核查机构协助工作,但要对其意见或者专业核查报告的独立性
2、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利用。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经济组织价值进行评估时,作为经济组织资产的组成部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通常受其对经济组织贡献程度的影响。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考虑国家相关林业法规和政策,以及森林资源的自然属性、经营特性、使用期限、用途等因素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执行涉及生态公益林等特殊用途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除评估其经济价值外,还应当评估其生态服务价值。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核实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相关信息,分析经营管理的合理性,选择恰当的评估参数进行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第三章 操作要求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 5 当要求委托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假设。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出具林权
《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由会员g****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4-04-18 4页
2024-04-18 2页
2024-04-18 2页
2024-04-18 2页
2024-04-18 5页
2024-04-18 2页
2024-04-18 4页
2024-04-18 3页
2024-04-18 2页
2024-04-18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