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页1、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09 年 9 月 20 日发布)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本着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以及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四、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和法律硕士生不参加评定)。第二条 思想品德等综合认定思想品德等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不合格”和“合格”。“合格”是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前提。思想品德等综合评价由“导师评价”和“学院评价”构成。导师评价包括对研究生政治素质、学习态度、科研道德、个人品行等方面的评价。学院评价由院研究生学办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之后提交院党委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
2、作的负责人审定。学办综合评价意见依据基层组织对申请人在学年内的获奖情况、所承担的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社团等工作情况,以及参加相关学术报告会和校、院、班、团集体活动等表现情况。导师评价和学院评价均为“合格”者才是综合评价为“合格”。两者中如有一个评价为“不合格”,则不能申请奖助学金。在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下,即使申请材料已经递交院系,也将被取消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奖机会。第三条 奖助学金评定依据 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严格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中相关规定进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滚动的评定除符合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中的相关规定外,根据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与科研业绩综合评定。综合成绩=必修课平均规格化成绩+加分因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严格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关于“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原则”规定进行。其中科研能力的认定以本细则规定的加分因素为依据。第四条 加分标准一、专业论文计分1、中国社会科学 、 法学研究 、 中国法学等 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 25 分。2、法学 源期刊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
3、论版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 15 分。3、其他 源期刊以及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等重要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 10 分。4、展版期刊、源集刊、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 5 分。5、一般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数或参编学术著作(教材),每篇(部)计 2 分。“一般期刊”的认定,原则上为每年出版不超过 12 期,每期刊登论文数量不超过 40 篇,否则视为“增刊”,具体情况由院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小组根据该期刊的学术标准来认定。6、其他学术性论文,包括增刊(含视为“增刊”的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的以书代刊论文、全省范围以上及全校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征集被录论文、经院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每篇计 1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7、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学术会议的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每篇分别计 5、2、1 分。8、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的论文,被转摘的论文字数在 2500字以上的视为权威期刊论文,低于 2500 字的视为法学 源期刊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中国法学会编印)以及经院研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由会员nt****6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4-04-28 2页
2024-04-28 2页
2024-04-28 2页
2024-04-28 4页
2024-04-28 1页
2024-04-28 1页
2024-04-28 1页
2024-04-28 2页
2024-04-28 2页
2024-04-28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