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3)
7页1、1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六、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掌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2)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2)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3)在催告期间
2、,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4)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筑物、设施(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情形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而非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2)不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
3、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2)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3)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催告,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2013年)案】析】“催告”并不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任何权利义务的得失变更,属于通知性行政事实行为,该行为不可复议、不可诉讼。在之后送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中才须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3年)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经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案】C【解析】(1)选项A: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2)选项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4、;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3)选项D: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情况紧急的除外。3【例题3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涉及金钱给付的行政决定,应当以催告书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2012年)径和期限【答案】A【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七、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掌握)(行罚)(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相关链接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相关链接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滞纳金。(2)告知义务明确标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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