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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共有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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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 文档编号:487611359
  • 上传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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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物权法之共有习题集1. 多选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共有财产 B、农村集体组织是由其成员构成的,因此,农村集体财产由其成员共有 C、国家财产由全民所有,因此,国家财产由全民共有 D、无子女家庭由夫妻二人组成,因此,家庭财产一般由夫妻二人共有 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对共有的理解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而非由出资人共有。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归集体所有,而非由其成员共有。国家财产归国家所有,而非全民共有。无子女家庭的财产一般由夫妻二人共有,有约定的除外。多选题: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财产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 D、虽属婚前财产,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财产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推定为

      2、婚后共有财产。但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为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因长期使用、经营、管理而改变其财产的归属。故本题答案为AB项。3. 多选题:甲、乙、丙3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c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应当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由某一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意志,可以按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也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

      3、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4. 单选题: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一日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依据民法原理,共有财产致人损害属于不可分之债,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5. 单选题: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C、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

      4、、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 2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本题应选A项。6. 单选题:甲的哥哥1997年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甲与乙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 3月接到房子并办理登记,搬进居住。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共花费6万元。现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了争议。依法,该房屋所有权应:( )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 B、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 D、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 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

      5、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取得该房屋是在婚前,因此为婚前个人财产。答案异议: 有异议才有进步!此题有38 条评论,点击查看并发表您的评论或异议! 7. 单选题: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她5000 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婚前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问题。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且赠与人明确表示为受赠人所有的,归受赠人一人所有。8. 单选题:甲、乙、丙3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

      6、题。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 行使,对该合理期间,我国法律只是对房屋买卖规定了3个月期限,对其他财产未规定具体期限,依照法理,该具体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本题,中,甲在3个月前就通知乙、丙,乙明确放弃,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故乙、丙已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甲已将份额卖给了丁,且接受了丁交付的款项,表明份额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丁,交付已经完成。其父是在知道甲转让份额后,欲取得该份额,因该份额已经转让给丁,故甲父不能取得该份额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项。9. 不定项: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若丁因逗弄牛而受惊,则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A、丙 B、丁 C、丙和丁 D、甲、乙、丙和丁 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127条。10. 不定项: 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根据上

      7、述事实请回答:丁的损失应由谁负责?A、甲 B、乙 D、丙 C、丁 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127条,合同法第113条。11. 不定项: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如果丙知道了该牛易受惊,他有权怎么办?A、请求撤销该合同 B、请求返还买牛款 C、主张该合同自始无效 D、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详见合同法第54 56 58条。12. 不定项: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对于甲擅自出卖牛的行为,乙可以如何处理?A、主张无效 B、要求丙返还该牛 C、不能要求丙返还 D、要求甲赔偿 考答案:C,D答案异议: 有异议才有进步!此题有48 条评论,点击查看并发表您的评论或异议! 13. 不定项: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

      8、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根据民法学理论,甲和乙对牛的关系属于下列哪项?A、共同所有 B、按份共有 C、共同共有 D、共同占有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78条【财产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特别说明】有些考生认为题干中已经有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那A共同所有应该也选。其实不然,题干的问题中,是根据民法学理论,民法学理论中应该没有共同所有这个关系吧?14. 多选题: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A、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 B、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 C、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D、各个共有人之间,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参

      9、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15. 多选题:某大学研究生甲与乙商议共同购买一彩色电视机放于宿舍,甲出资1500元,乙出资2000元,1994年7月甲毕业,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部分所有权。他应按下列哪些要求行事?A、甲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B、甲欲转让对该彩电的所有权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应该事先通知乙,并不得损害乙的利益 D、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可以事先不通知乙,但不得损害乙的利益 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见共有理论。答案异议: 有异议才有进步!此题有146 条评论,点击查看并发表您的评论或异议! 16. 多选题:我国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在进行转让时的关系为下列哪些选项?A、建筑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 B、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 C、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可分割转让 D、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须同时转让 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随附: (1)物随地走的随附,指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必须转让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基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2)地随物走的随附,指因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而必须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随附转让均应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分割转让的称之为土地转让中的不随附。17. 多选题: 按份共有人,依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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