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116号
4页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
2、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
《国税发[2008]116号》由会员re****.1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税发[2008]116号》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3年出纳员年度工作总结例文(三篇).doc
冲压车间年终总结
2022年六年级语文上册第六单元与诗同行教案2新人教版
三年级下册语文第八单元知识要点及阳光作业
汽车理论考试必备资料DOC
抚养费代理词系列
驾驶员先进个人材料
中学英语教师职业发展部署
夏天好习题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文(六篇).doc
执业药师法规真题及答案
柜台出租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最新2016年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数学课堂教学实效—教学理论论文
试用期平面设计师个人转正工作总结(5篇).doc
声波测温技术系统原理以及介绍
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格式版(九篇).doc
2022年04月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一)笔试参考题库(答案解析)
2、防隧道涌水透水、涌砂事故应急预案详解
2010年与2009年考研数学大纲变化对比——数一
重估鸳鸯蝴蝶派的文学史地位与价值
2023-07-19 30页
2022-09-15 55页
2023-05-30 5页
2023-10-30 4页
2023-11-14 113页
2023-07-05 8页
2023-10-06 44页
2023-08-17 36页
2024-03-03 3页
2023-06-04 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