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劳 动 合 同 书单位名称: 劳动者姓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性质( 一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其中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自 年 月 至 年 月 ),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二)工作性质为聘用教师,不办理入编手续。二、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持证上岗,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守则等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 、休息休假聘用期间,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休假和其他法定休假。四、劳动报酬聘用期间,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如下:(一
2、) 乙方工资构成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执行, 即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二)试用期间,工资比照甲方同等条件编外聘用教师标准的80%发放。(三)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从试用期满的下个月起,乙方 根据所聘岗位,比照甲方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 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至少分配一次。甲方根据乙 方的实际表现和甲方及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核算发放乙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今后上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发生改变时,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五 、社会保险缴费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和政策 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双方结合协 商一致,甲方依法承担由甲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六、 劳动纪律和管理考核(一)聘用期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 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和做出相关决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 应当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服
3、从甲方管理。 .(二)聘用期问,甲方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核方式每年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三)聘用期间,如乙方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甲方协助申报。(四)聘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依法执行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工作指令,完成工作任务。七、合同的终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合同应即终止:( 一 )本合同期限届满;(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八、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 一 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4、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4、,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 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六)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九、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一)属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1、 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2、 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或者第八条第(六)款第1项、第2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二)聘用期间,主要因乙方非职务行为原因给单位、集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十、 劳动争议的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的期 限内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十二、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 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书面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原件,均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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