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香油、500吨芝麻酱及200吨芝麻花生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香油、500吨芝麻酱及200吨芝麻花生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5六、结论36附表37附图:附图一 本项目地理位置及与周边地下水井位置关系示意图图附图二 南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附图三 本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图附图四 本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五 本项目现场照片附件:附件一 环评委托书附件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附件三 入驻证明附件四 租赁协议附件五 营业执照、身份证附件六 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香油、500吨芝麻酱及200吨芝麻花生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106-410223-04-01-320285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南曹村158号地理坐标(E 114 度 12 分 0.767 秒,N 34 度 17 分 48.00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3 植物油加工C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6植物油加工133*;20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6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表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开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征求意见稿),开封市只有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涉及1个生态保护红线区(黄河干流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136.59km2,主要分布在龙亭区和祥符区北部。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南曹村158号,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会对生态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开封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1)根据2019年度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基本因子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开封市属于不达标区,近年来开封市对市域内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优化了能源结构,使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优化。2019年基本污染物监测值(O3除外)较2017年都有所降低,但变化浓度均小于对比标准,环境空气污染程度基本不变,处于受控状态。(2)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贾鲁河,根据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2019年1月12月),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COD、氨氮、总磷年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3)根据2019年度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封市城市地下水水质除氟化物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4)根据调查,项目区域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并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3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相符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次改建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相关要求。相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2、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九、轻工-28 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牡丹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以及利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工艺技术生产植物油”,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均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项目已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6-410223-04-01-320285,详见附件二。3、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2。表2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序号不予批准情形相符性分析是否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形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南曹村158号,根据南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本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现状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根据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企业入驻证明,同意本项目入驻。(3)本项目无行业产品规模要求。否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环境空气调查数据2019年评价基准年内,SO2、NO2、CO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2019年修改单标准要求;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2018年修改单标准要求;根据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汴政201856号)要求,PM10、PM2.5、O3长远计划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2)根据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2019年1月12月),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COD、氨氮、总磷年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3)根据2019年度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封市城市地下水水质除氟化物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4)根据调查,项目区域现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否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1)本项目营运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3标准要求。(2)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3)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4)本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否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否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香油、500吨芝麻酱及200吨芝麻花生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情况一致。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五个不予批准之列。4、本项目与开封市2019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1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开封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19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3 本项目与汴环文2019131号和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相符性分析项目相关要求项目拟建设情况相符性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总体要求(一)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冋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本项目物料均位于密闭厂房内储存,厂区内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相符(二)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清单本企业为新建企业,企业承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新政策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相符开封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十六、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一)料场密闭治理1、厂界内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入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本项目物料均位于密闭厂房内储存,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相符2、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本项目料场密闭相符3、车间、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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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800吨香油、500吨芝麻酱及200吨芝麻花生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河南省
永香居
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
800
香油
500
芝麻酱
200
芝麻
花生
制品
项目
环境
- 资源描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香油、500吨芝麻酱及200吨芝麻花生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1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5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35
六、结论 36
附表 37
附图:
附图一 本项目地理位置及与周边地下水井位置关系示意图图
附图二 南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附图三 本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图
附图四 本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五 本项目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一 环评委托书
附件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三 入驻证明
附件四 租赁协议
附件五 营业执照、身份证
附件六 确认书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800吨香油、500吨芝麻酱及200吨芝麻花生制品项目
项目代码
2106-410223-04-01-32028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南曹村158号
地理坐标
(E 114 度 12 分 0.767 秒,N 34 度 17 分 48.00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33 植物油加工
C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6植物油加工133*;20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比(%)
0.2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20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
表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开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征求意见稿),开封市只有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涉及1个生态保护红线区(黄河干流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136.59km2,主要分布在龙亭区和祥符区北部。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南曹村158号,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会对生态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开封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相符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
(1)根据《2019年度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基本因子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开封市属于不达标区,近年来开封市对市域内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优化了能源结构,使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优化。2019年基本污染物监测值(O3除外)较2017年都有所降低,但变化浓度均小于对比标准,环境空气污染程度基本不变,处于受控状态。
(2)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贾鲁河,根据《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2019年1月~12月),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COD、氨氮、总磷年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3)根据《2019年度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封市城市地下水水质除氟化物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Ⅰ~Ⅲ类标准。
(4)根据调查,项目区域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并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3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相符
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次改建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相关要求。
相符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2、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九、轻工-28 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牡丹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以及利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工艺技术生产植物油”,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均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项目已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6-410223-04-01-320285,详见附件二。
3、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2。
表2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
序号
不予批准
情形
相符性分析
是否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形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
(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南曹村158号,根据《南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本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现状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根据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企业入驻证明,同意本项目入驻。
(3)本项目无行业产品规模要求。
否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1)环境空气调查数据2019年评价基准年内,SO2、NO2、CO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2019年修改单标准要求;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2018年修改单标准要求;根据《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汴政[2018]56号)要求,PM10、PM2.5、O3长远计划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根据《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2019年1月~12月),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COD、氨氮、总磷年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3)根据《2019年度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封市城市地下水水质除氟化物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Ⅰ~Ⅲ类标准。
(4)根据调查,项目区域现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否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1)本项目营运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3标准要求。
(2)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
(3)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
(4)本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否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否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香油、500吨芝麻酱及200吨芝麻花生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河南省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情况一致。
否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五个不予批准之列。
4、本项目与《开封市2019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1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开封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19]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3 本项目与汴环文[2019]131号和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
相关要求
项目拟建设情况
相符性
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总体要求
(一)
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冋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
本项目物料均位于密闭厂房内储存,厂区内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相符
(二)
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清单
本企业为新建企业,企业承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新政策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
相符
开封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十六、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一)料场密闭治理
1、厂界内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入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本项目物料均位于密闭厂房内储存,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相符
2、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本项目料场密闭
相符
3、车间、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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