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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课件第二章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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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3172518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74MB    格式:PPT    上传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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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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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 企业法 课件 第二
资源描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第二章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引 例 张某于张某于2002年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3年年1月该企业因故解散。月该企业因故解散。2005年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还上述15万元债务。请问:张某是否万元债务。请问:张某是否应对甲公司偿还应对甲公司偿还15万元的货款?万元的货款?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营实体。(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律特征: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提交申请投资人其他委托代理人审查登记登记机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根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有两种方式: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有两种方式:自行管理企业事务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1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受托管理人员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员的义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立账户存储;(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受托管理人员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员的义务(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止的其他行为。投资人与受托人应签订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投资人与受托人应签订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但该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权利范围,但该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清算人:清算人: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进行清算。2.通知和公告程序:通知和公告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权。3.财产清偿顺序: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所欠税款;(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4.债务承担与消灭:债务承担与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注销登记程序:注销登记程序: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即告消灭。(二)个(二)个 人人 独独 资资 企企 业业 的的 清清 算算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违反个人个人独资独资企业企业法的法的法律法律责任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本本 章章 总总 结结 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本章是经济法的主体法部分。本章是经济法的主体法部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的资格作出了限制;规定了企业事务管理的模式。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以及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第二节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四、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明确合伙明确合伙企业法的企业法的调整范围、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和设立程和设立程序。序。掌握普通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伙企业的相关内容相关内容了解合伙了解合伙企业的解企业的解散、清算、散、清算、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引例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该协议约定:(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该协议约定:(1)甲的出资为现金甲的出资为现金7000元和劳务作价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元;(2)乙的)乙的出资为现金出资为现金12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丙的出资为作价10万元的汽车一辆,但不办理过户,万元的汽车一辆,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4)企业事务由甲、丙负责。乙)企业事务由甲、丙负责。乙不从事管理,也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不从事管理,也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益;(5)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问:你知道这份协议的效力吗?问:你知道这份协议的效力吗?一、合伙企业法概述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自愿联合。(一)合伙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概念: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分类分类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注意:合伙人资格: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合伙人资格: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上市公司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设立条件: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伙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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