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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理论与实务》课件第八章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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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2788887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38.50KB    格式:PPT    上传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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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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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论与实务 《经济法理论与实务》课件第八章 保险法 经济法 理论 实务 课件 第八
资源描述:
第八章第八章 保险法保险法 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l1.熟悉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l2.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当事人与关系人;l3.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l4.了解保险欺诈和诉讼时效;l5.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l6.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述l一、保险概述l(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l(二)保险的种类l二、保险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l(一)保险法的概念l(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l1最大诚信原则l2保险利益原则l3近因原则l4损失补偿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保险合同总论l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l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l(一)保险合同当事人l(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l(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l(四)保险当事人及关系人的义务l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l(一)内容l(二)保险合同的形式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l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l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l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l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l(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五、保险欺诈和诉讼时效五、保险欺诈和诉讼时效l(一)保险欺诈l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l(二)诉讼时效l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保险合同分论l一、人身保险合同l(一)人身保险利益l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l1.本人;l2.配偶、子女、父母;l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l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l(二)受益人的指定l(三)申报年龄不实的处理l(四)死亡保险的规定l(五)保险费的支付二、财产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l(一)保险标的转让及残值权利归属l(二)保险价值的确定l(三)保险费l(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及施救止损义务l(五)代位求偿权l(六)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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