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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曹妃甸工业区TC-2021-004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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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39533775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9.42M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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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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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 工业区 TC 2021 004 号宗海 海域 使用 论证 报告
资源描述:
曹妃甸工业区TC-2021-004号宗海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开版) 唐山智权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曹妃甸工业区TC-2021-004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录 1. 概述 3 1.1. 论证工作由来 3 1.2. 历史遗留问题说明 4 1.3. 论证依据 5 1.4.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8 1.5. 论证重点 9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1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11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13 2.3. 施工工艺与过程 33 2.4.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50 2.5. 项目用海必要性 53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及分析 58 3.1. 自然环境概况 58 3.2. 海洋生态概况 96 3.3 海洋渔业资源现状调查 110 3.4自然资源概况 119 3.5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124 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140 4.1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140 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151 4.3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152 4.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155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164 5.1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164 5.2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167 5.3相关利益协调性分析 169 5.4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169 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70 6.1 项目用海与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170 6.2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86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99 7.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99 7.2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203 7.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206 7.4期限合理性分析 214 8. 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 215 8.1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215 8.2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216 8.3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216 8.4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220 9. 生态用海建设方案 224 9.1生态建设条件分析 224 9.2生态建设方案设计 227 9.3 生态修复措施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 237 9.4 生态建设监管措施与建议 237 10. 结论与建议 240 10.1结论 240 10.2建议 242 资料来源 243 附件一:委托书 248 附件二: B2路和A9路的宗海图 249 附件三:唐山浩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权属证明 251 附件四:金隅天坛(唐山)木业科技有限公司权属证明 256 附件五:利益相关者确认函 260 附件六 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261 附件七 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 264 146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曹妃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南部沿海地区,毗邻京津两大城市,距唐山市中心区80km、距北京220km、距天津120km,是环渤海地区的中心地带。曹妃甸工业区是曹妃甸区的经济中心和开发建设的主战场,规划面积380km2(陆域310km2、水域70km2),由港口物流园区、钢铁电力园区、化学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园区、综合保税区、新兴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个产业园区和临港商务区组成。开发建设曹妃甸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顺应国家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北方地区重化工业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引领现代工业走循环经济之路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装备制造园区是曹妃甸工业区重点打造的功能区之一,位于曹妃甸工业区东北部,规划面积103平方公里,其中划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区曹妃甸片区16平方公里,拥有岸线15公里。园区依托深水大港和精品钢铁基地,重点发展大型临港重型装备、高端装备、海工装备、钢铁深加工以及木材深加工等产业,未来将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大型临港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园区现有注册企业615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39家,规上贸易企业8家,规上服务业7家,高新技术企业7家,上市公司3家。2018年,园区完成“四上”主营业务收入18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43.2亿元,公财税收3.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 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委员会计划引入家具制造、木结构房屋制造、人造板、木门、木地板制造等企业。目前正在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纤维板生产线、刨花板生产线、地板生产线,并建设厂房、仓库、办公楼等设施及其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中(高)密度纤维板25万立方米,刨花板25万立方米,强化复合地板2000万平方米。曹妃甸工业区TC-2021-004号宗海为拟建项目用海的一部分,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因此拟申请用海面积4.1028hm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和《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需对用海项目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本宗海位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区曹妃甸片区装备制造园区的16平方公里内,因此,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唐山智权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TC-2021-004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论证单位基于本宗海所在海域及毗邻区域环境、资源及产业布局等背景资料,分析项目用海的必要性,论证本宗海用海与区划、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宗海用海与周边海洋产业的协调性,本宗海用海的合理性,预测本宗海用海对海域资源、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海域管理的对策与措施,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本宗海用海提供技术依据。最终编制了《曹妃甸工业区TC-2021-004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2. 历史遗留问题说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要求“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提出了“妥善处置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进一步要求,要求“坚持生态优先、集约利用;坚持分类施策、分布实施;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曹妃甸工业区TC-2021-004号宗海位于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内,所在海域已于2008年底前完成填海,根据《河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2019年9月),拟申请用海范围全部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范围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中的“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图斑目录编号为130209-0415。本宗海申请用海区域与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图斑叠置图见图1.2-1a~b。本宗用海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衔接情况见表1.2-1。 表1.2-1 本宗用海所属图斑编号、面积及开发利用情况表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 (公顷) 本次申请用海面积(公顷) 围填完成 开发利用 审批状态 用海主体 130209-0415 1024.89 4.1028 已填成陆 未利用 未登记备案未发证 无 图1.2-1a 本宗海申请用海区域与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图斑叠置图 图1.2-1b 本宗海申请用海区域与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图斑叠置图(局部放大) 1.3. 论证依据 1.3.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2002.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2017.1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2015.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11.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2013.12.2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11; 7、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3.19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3.1修订; 9、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6号令,2017.3.1; 10、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7.24; 11、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务院,国函〔2012〕160号,2012.10.10; 12、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7.24; 13、 《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年)》,河北省海洋局,2013.6; 14、 《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冀海发[2014]4号,2014.3.6; 15、 《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河北省海洋局,2016.3; 16、 《唐山港总体规划(修订)》,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字[2015]30号,2015年5月15日; 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9号令,2019.10.30; 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地区[2011]2592号; 19、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 20、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 21、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务院,2012年; 2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翼政字〔2018〕48 号),2018 年10 月11 日; 23、 《河北省海洋局印发河北省主要项目用海控制指标的通知》,翼海发〔2013〕22 号,2013 年11 月9 日; 24、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13 号,2017 年10 月10 日。 1.3.2技术规范与标准 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2010); 2、 《海域使用分类》,国家海洋局,HY/T 123-2009,2009.5.1; 3、 《海籍调查规范》,国家海洋局,HY/T 124-2009,2009.5.1; 4、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国家海洋局,2018.7.30; 5、 《海洋调查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2763-2007,2008.2.1; 6、 《海洋监测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7378-2007,2008.5.1; 7、 《海水水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GB3097-1997,1998.7.1; 8、 《海洋沉积物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8668-2002,2002.10.1; 9、 《海洋生物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8421-2001,2002.3.1; 10、 《渔业水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GB11607-89,1990.3.1; 1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18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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