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33页1、股票代码:300709股票简称:精研科技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二二二年七月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目录释义2一、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3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7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8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11五、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23六、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23七、结论3132释义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精研科技、公司、发行人指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案指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定价基准日指精研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股东大会指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章程指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2、法(试行)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MIM指即 Metal Injection Molding(金属注射成形),一种将传统粉末冶金工艺与现代塑胶注射成形技术相结合而形成的近净成形技术TWS 耳机指即 True Wireless Stereo,真正无线立体声蓝牙耳机IDC指即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国际数据公司),全球著名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9,359.35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募投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1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
3、件生产项目31,445.1430,519.052MIM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16,612.0016,612.003补充流动资金13,509.6012,228.30(注)合计61,566.7459,359.35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系已扣除相关财务性投资后的金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一、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一)本次发行的背景1、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支持消费电子行业发展为推动我国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若干重要的产业扶持政策, 为当前消费电子行业的迅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2019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3 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 年)的通知,其中明确: 运用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轻工纺织、汽车和电子信息等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新型粉末冶金零件:高密度(7.0 克/立方厘米)、高精度、形状复杂结构件”、“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列为鼓励类项目。2020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2021 年 7 月,受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委托,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工程机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其中明确“十三、基础零部件 重点发展领域:电气控制元件及系统、高压液压元件及系统、传动部件、动力系统、电驱动系统、智能化工程机械智能元件及功能部件、属具”。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消费电子行业继续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上游 MIM 行业规模也将持续扩张。2、MIM 行业发展迅速,新产品、新技术更迭迅速MIM 技术是一种从注塑成形行业引伸出来的新型粉末
5、冶金近净成形技术, 随着制造业向中国等亚洲国家的转移以及 MIM 工艺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其工艺的规模经济优势也逐步在电子产品的生产中得到呈现。根据粉末冶金工业相关数据显示,2011 年我国 MIM 市场规模为 10.0 亿元,到 2020 年该市场规模已经增至 73.0 亿元,呈明显上升趋势。图表 12011-2020 年我国 MIM 市场规模单位:亿元数据来源:期刊粉末冶金工业消费电子产品是 MIM 行业的主要生产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技术和产品创新的不断深化,消费电子产品的迭代周期在持续缩短。终端品牌商每年都在推出新产品,产品间更迭速度加快,零部件种类也愈加繁杂,且相互之间通用性较差,如典型的摄像头支架,不同厂商的同一系列产品在尺寸大小和位置上都有明显的差异。为了适应变化迅速的下游消费市场,各大 MIM 零部件制造厂商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改造生产设备和软件算法,以抢占竞争激烈的消费电子市场份额。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的同时,新技术和新产品也在不断涌现,消费电子行业产品逐渐向智能、便携、轻薄的方向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如折叠屏手机逐渐推广,目前终端品牌商都在力推自己
6、的折叠屏产品,根据 Omdia 预测数据显示,到 2024 年全球折叠屏手机出机量将达到 4,000 万台,未来市场前景广阔。以折叠屏手机为代表的新型消费电子产品的出现,向 MIM 零部件供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消费电子领域新的产品趋势,也为精密传动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1、拓宽公司业务领域,促进产品向下游延伸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主要为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领域提供高复杂度、高精度、高强度、外观精美的定制化 MIM 核心零部件。虽然公司在技术实力上保持行业领先水平,但在部分传统 MIM 业务上,市场竞争对手的能力在逐步靠近,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与此同时, 随着人们对电子产品便携式、智能化的追求,给精密传动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空间和机遇。具有代表性的是折叠屏手机的爆发性发展,根据研究机构 Omdia 和 Counterpoint 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折叠屏手机出货量已达 230 万台, 预计到 2024 年将达到 4,000 万台,复合增长率为 104.21%,市场前景广阔。图表 22020-2024 年全球折叠屏手机出货量及预测
7、单位:万台数据来源:Omdia,Counterpoint为了迎合下游市场用户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新型产品需求,公司应势成立了传动事业部,加强对精密传动的研究,近年来已经陆续有样品订单生产,并得到了客户一致的认可,但是现有厂区传动组件生产已无法满足传动业务的产能规划和持续发展,亟需提升产能来为传动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筹划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基础和管理经验扩展传动生产布局,在保证现有 MIM 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向下游市场开拓,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进一步强化在消费电子领域的竞争实力。2、消费电子行业产品更迭迅速,对 MIM 产品提出更高要求MIM 新型粉末冶金近净成形技术,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粉末冶金领域研究的热点技术。MIM 技术在制备几何形状复杂、精度要求高、组织结构均匀、性能优异的近净成形零部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目前,采用 MIM 工艺制造零部件产品已经覆盖电子产品、汽车零件、机械零件、五金制品、医疗器械及生活用品等诸多领域。消费电子行业是 MIM 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之一,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人们对于电子
8、产品便携化、智能化和功能集成化需求越来越高,消费电子行业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时期,景气度持续提升。同时,消费电子领域技术和产品创新不断深化,使得消费电子产品的迭代周期持续缩短,内部结构的精密度、复杂度也持续提升,MIM 产品能够契合市场越来越高的零部件要求。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公司顺应市场趋势,对 MIM 生产线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以应对更新换代频繁的下游消费市场,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3、满足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近年来,公司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最近三年,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由2019 年度的153,560.73 万元增长至2021 年度的254,028.64 万元,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62%。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加,所需营运资金规模不断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
9、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管理办
10、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公司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1、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转股价格(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11、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12、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
13、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的规定。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128.30 万元、11,809.86 万元和 8,593.74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
14、润为 11,843.97万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5.94 亿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2019 年、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一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94%、49.46%、35.97%和 38.62%,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1,278.35 万元、-2,095.34 万元、21,815.60 万元和15,968.06 万元,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15、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5、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6、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16、内部控制。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体制、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务审批、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职责和权限、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7、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11,809.86 万元和8,593.74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连
17、续盈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五)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8、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六)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9、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
18、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10、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具体如下:(1)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2)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11、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件生产项目”、“MIM 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1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件生产项目”、“MIM 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
19、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件生产项目”、“MIM 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 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20、1、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1)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2) 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3) 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4) 债券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已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5) 债券持有人权利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6) 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
21、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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