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培训教程(ppt 56页)
54页1、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外资企业法 3v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v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v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v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1、外国合营者与中国
2、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2、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v管辖体现为 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v保护体现为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注册资本比例;治理结构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与外资企业法律制度v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v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三、三资企业比较(一)概念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
3、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二)三资企业的共性1.在企业法的修改方面;2.在设立企业目的方面;3.在设立条件和程序方面;4.在法律管辖方面;5.在法律保护方面。(二)三资企业的共性1、在企业法的修改方面(生产经营计划无须备案问题与原材料购买问题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4、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 (二)三资企业的共性2、在设立企业目的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三资企业的共性3、在设立条件和程序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二)三资企业的共性4、在法律管辖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二)三资企业的共性5、在法律保护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
5、业外资企业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三)三资企业的区别1、在主体资格方面;2、在权利义务确立依据方面;3、在治理结构方面(三)三资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1、在主体资格方面合营营企业业的形式为为有限责责任公司。 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资格。 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资格。 2、在权利义务确定依据方面合营营各方按注册资资本比例分享利润润和分担风险风险 及亏损损。 在合作企业业合同中约约定投资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产品的分配、风风险险和亏损损的分担、经营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业终终止时财产归时财产归 属等事项项。 外国投资资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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