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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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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公****
  • 文档编号:543609221
  • 上传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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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和《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 规范和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 (以下简称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为省级培训项目,实践时 间分为4周、12周、26周和52周四个类别每年在全省高等职 业院校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到国内外大中型企业,采 取顶岗实践、跟岗实习、考察观摩、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等相结 合的形式,熟悉企业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术要求、 用 工标准等具体内容,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 业发展趋势;参与相关专业生产工艺编制、关键设备操作及管 控、质量管理与控制,参与企业项目开发、产品技术研发、经 营管理和课题研究第三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 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师培中心)负责具体管理二、推荐和选拔第四条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选派对象为全省高等 职业院校青年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2.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 识,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3.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第五条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本校“双师型” 教师培养规划,选派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和专业发展急需的 教师作为推荐人选第六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时间分为 4周、12周、26周和 52周四个类别,原则上要求脱产进行其中4周和12周的企业实 践培训主要面向人文社科类专业教师, 26周和52周的企业实践 培训主要面向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师第七条 接受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的单位由选派高院 校自主推荐,师培中心对其进行资质审核第八条有意向参加企业实践培训的青年教师需填写《高等 职业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同 意,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师培中心师培中心将组织 专家评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确定三、培养和考核第九条接受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的单位应是具有行业 代表性的骨干企业或较有影响力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设备等方面优 势明显,能为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提供较好的学习和工作条 件。

      接受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给参加企业实践的青年教师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第十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实行导师负责制接受单 位应选派高级工程师或技术技能较强的人员担任导师导师 应具有指导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能力和水平,品德高尚、研 发能力强,承担有能让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参与的科研项目或重 大生产实践第十一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要深入企业生产实践,发现 并了解企业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利用专业理论知识 与导师合作,帮助企业攻克难题,促进产学研合作,达到校企 共赢第十二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派出前,选派学校和拟派人 员须签订相关企业实践培训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培训目标、 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并以此作为企业实践培训结束时的考核 依据;合同中还应约定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结束后回校工作 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发 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注明“本研究 /成果/论文得到高职 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资助”第十四条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其中参加 4周,12周和26周的企业实践的教师无需进行中期检查1.中期检查在企业实践期满六个月后进行,由选派高职院 校管理部门负责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须按要求填写《高等职 业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中期检查表》,选派高职院校依 据企业导师中期考核意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报 送师培中心作为期满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2.期满考核在访学研修期满后进行,由师培中心中心组织, 选派高职院校、实践企业协助完成1)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须按要求填写《高等职业院校青 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结业考核表》,经企业导师、实践企业扎管 理部门考核评估后,提交至选派高职院校人事管理部门2)选派高职院校管理部门依据培养协议书、研修任务书 中期检查情况、结业考核材料及成果材料等开展结业考核工作, 选派高职院校应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考核评估,给出选派单位 考核意见后报送至师培中心3)师培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选派高职院校提交的考核 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给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颁发由师培中心统一 印制的结业证书第十五条 选派高职院校应将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 经历和相关考核材料记入相关档案,作为年度和聘期考核、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企业实践培训任务的,经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后,报 师培中心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善后处理四、经费与管理第十七条凡被确定为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人选者,省教 育厅将给予培训4周项目5000元/人、12周项目1万元/人、26周项 目2万元/人、52周项目3万元/人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核拨至选 派学校,不足部分由选派学校补足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在接 受单位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差旅费由选派学校按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对于不能正常结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青 年教师,省教育厅和选派高职院校有权收回已向青年教师企业 实践支付的所有费用第十九条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教师的日常管理由选派高 职院校及实践企业扎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并定期向省高职师 培中心通报检查情况对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的青年教师 选派高职院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选派高职院校应为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创造 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 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第二十一条各高职院校要把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作为 提高“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途径,人事师资管理部门要加 强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施五、附则第二十二条师培中心将不定期对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选 派学校及接受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指标或取消其 选派资格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师培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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