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线员绩效考核办法.doc
2页接线员绩效考核办法(暂 行)为进一步提高“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规范化服务水平,建立起畅通的市民投诉渠道和有效管理机制,增强接线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提高接线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责任落实,公平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每月20日由主任做好工作考核记录月绩效考核金为400元整,扣分分值对应绩效考核金(2元/分),每月扣分达到20分值(含20分值),本月绩效奖金为50%,每月扣分达到40分值(含40分值),本月无绩效考核奖金一、投诉受理:1、接线员受理案件应耐心细致,礼貌用语,在受理投诉过程中不使用接线员服务用语,一次扣2—4分,因语言生硬,态度恶劣的,视情节一次扣2-10分;出现推诿的,视情况一次扣2-10分;因语言粗暴与市民发生争执、或其他原因引起市民不满而被投诉的,视情节一次扣5-12分;值班期间无人接听的一次扣5分;2、受理来电时,须向投诉人详细了解投诉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人不愿留姓名的除外),一项不清楚的扣2-5分;3、做好来电的记录工作,要求: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记录不明,字迹不清,造成投诉事件处理困难或交接人员不清楚的,视情节一次扣2-5分;4、根据案件性质(来电、网络、12319岗位督查、城管通、城综办、创卫联检等)进行记录时,混淆记录,造成接班人不详的,视情节一次扣2-10分;记录时未注明督办时限及联动单位的一次扣5分;当班接线员对本班次重要信息在记录本“需转交办理事件”中红笔做记录,一次不记录扣5分,其他班次接线员不浏览重要记录,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5-10分;二、投诉处理:1、受理投诉时,软件界面须在人工坐席窗口,违反一次扣2分;本班次案件要做到及时登机,及时反馈,不登机或反馈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不登机写明原由的除外);登机过程中出现语言不通或错别字现象,一次扣2分;2、登机或记录过程中,出现重号现象的,一次扣5分;出现登机不规范,有疏漏现象的一次扣2分;督办时限未顺延周未或节假日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限结案且无延期申请的一次扣5分;未在规定时限回复投诉人的,视情况一次扣2-5分;3、其它班次或本班次接线员接到回复不记录或不结案的,视情节一次扣5-10分;4、结案时须语言规范,并及时打印,不能漏打或重复打印,一次不合格扣5分;案卷打印后未及时规范放置,一次扣2分;5、在传达行政执法局及各部门案件转办和传达各项活动通知时,均使用12319录音,不使用录音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15分;6、在使用协同通信时,出现漏发、错别字、内容表述不明确、抄送人有误、签名档不符的,视情节一次扣2-8分。
未经领导审核,擅自发送其他联动单位协通通讯的,落款或内容不规范、发送错误的,视情节一次扣5-10分7、难点、热点、突发事件及重、特大案件未及时上报领导的,一次扣10分,导致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0分三、汇总及归档:1、要求接线员熟练业务技能,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填写交接日志,做好案件登机、转办、结案工作;做好12319网站管理及上传工作;做好月、季、年等各类汇总工作;做好案卷归档、整理工作;因业务技能不熟、工作失误造成质量问题,视情节一次扣5-20分;2、每月1日专报汇总在规定时间当班接线员未及时汇总上报的,一次扣10分;汇总及其他相关信息定稿前应存放置12319群中,未放置导致下班次接线员工作无法延续的,一次扣5分;汇总及其他相关信息定稿后应放置在12319公用目录下以便接线员共享,未放置在公用目录下的一次扣5分;汇总资料未及时归档和上传网站的,一次扣10分;上传网络信息审核不严谨造成错误的(错别字、漏字、语言规范化、联动单位有语等),视情节一次扣2-10分3、每月1日专报汇总工作完毕后,如出现补登案件,不及时调整时间造成统计有误的,视情节一次扣5-10分四、轮值时间及工作要求:1、按照冬、夏季工作轮值表时间,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自行调班的视情节一次扣5-10分;接班人员发现上一班次人员离岗不上报按相同情节扣分。
2、做好行风热线收听、记录及反馈工作,未收听、记录或反馈的一次扣2-5分;当班接线员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一次不清洁或清洁不到位的扣5分;洗漱时间不超过20分钟,洗漱期间处于挂机占线状态,洗漱完毕根据软件提示及时回拔占线期间的打入,不及时回拔造成延误案件的,一次扣5分;3、接线员应按照规定佩带肩章、胸牌号、领花等,制服配套穿着,不得混穿;着装应做到严整、端庄,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女同志着制服时不得披发、浓装艳抹、配带耳环等;以上违者视情节一次扣2-10分4、依据监督指挥中心的工作性质,下班后接线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请消假制度,不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离开奎屯市,期间保持畅通,以应急联系分配相关工作,未接或未能及时回复的扣2分,造成工作延误的扣10分五、其他: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0分请销假制度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