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docx
37页《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5).pdf《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7).pdfGF-2025-2615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国 家 数 据 局制 定市 场 监 管 总 局二〇二五年七月使 用 说 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推动数据共享共用,促进数据有序流动,便于合同当 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使用的合同范本,仅供数据提供方与 数据接收方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 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 内容,相应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部分供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 共同约定或选择的,在空格处打√;对于双方不作约定或者选择的, 应当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 删除,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 俗,不得不公平、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或者限制买受人 权利及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责任。
四、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审慎全面核查交易主体,如当事人为无— 7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本合同文本应当由监护人签订五、本合同文本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 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 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六、本合同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 七、名词解释:(一)标的数据:是指在本次数据提供活动中,数据提供方向 数据接收方提供的目标数据二)数据提供:是指数据提供方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包含 共享)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向数据接收方供给数据的行为三)衍生数据: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享有使用权的数据,在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通过利用专业知识加工、建模分析、关 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内容、形式、结构等实质改变,从而显 著提升数据价值,形成的数据四)数据产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包括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五)数据持有权:是指权利人自行持有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合法获取的数据的权利旨在防范他人非法违规窃取、篡改、泄露 或者破坏持有权人持有的数据六)数据使用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加工、聚合、分析等方式, 将数据用于优化生产经营、提供社会服务、形成衍生数据等的权利。
一般来说,使用权是权利人在不对外提供数据的前提下,将数据用于内部使用的权利七)数据经营权:是指权利人通过转让、许可、出资或者设 立担保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对外提供数据的权利特 别 提 示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数据提供方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包含 共享)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向数据接收方提供数据的行为,支持 API、数据集等不同形式的数据提供方式二、合同当事人为数据提供方与数据接收方签约一方为多个 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数据提供方”“数 据接收方”项下(增项)分别排列为共同提供方或共同接收方甲方(接收方):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乙方(提供方):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数据提供事宜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据描述乙方按照如下范围和规则向甲方提供标的数据(可另附页或签 订附件):1.数据名称: 2.数据内容: 3.数据规模: 4.数据来源: 5.数据时间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定期□不定期更新第二条 数据产权安排1.乙方承诺其对于标的数据享有的产权如下:数据名称数据产权的类型乙方的权利范围及限制标的数据□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2.双方约定,甲方对于接收的标的数据所享有的产权如下:数据名称数据产权的类型甲方的权利范围及限制标的数据□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甲方对标的数据的使用除需遵守以上产权限制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3.如对标的数据进行登记,则约定由 方完成首次登记工 作已经完成首次登记的,甲方可依据数据产权登记相关管理办法 和本合同的授权,自行申请以下登记:□转让登记□许可登记4.衍生数据的产权归属:甲方从乙方获取的标的数据进行处理 后形成的不包含标的数据的衍生数据,其产权归属于甲方,甲方有 权自行决定使用方式和范围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1.甲方确保其使用数据的行为不侵害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 权益2.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保障数据安全。
3.合同终止后,甲方根据乙方以下指示处置数据: 4.乙方保障其提供数据的行为不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 权益5.乙方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在提供和传输过 程中的安全6.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对甲方适当处置数据的行为提供必要的 指导和协助第四条 数据质量标准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数据(可参照有关标准从数据规范 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等方面约定数据 质量,也可另行在合同附件中说明): 第五条 数据交付1.乙方应当以第 种方式向甲方提供数据1)电子交付 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数据的线上传输:□网盘;□应用程序接口(API);□其他云端存储服务: 2)物理交付 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数据的离线交付:□硬盘、光盘、U 盘等存储介质;□其他: 2.数据交付完成时间: 未对数据交付时间作出约定的,在以下条件满足时视为数据交付完成:(1)对于电子交付:数据进入双方指定用于交付的数据空间 且乙方向甲方提供链接、密钥、说明文件(如有)时2)对于物理交付:采用专人递送、快递、挂号信形式的, 接收人签收时3.数据交付如需指定特定接收主体,各方一致确认:甲方的指 定数据接收人为 (姓名/职位)。
第六条 费用支付1.费用计算(含税):甲乙双方确认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费用1)固定价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为 (大 写: )2)按量定价:按实际使用量计费,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 方支付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应当根据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1)分期支付第一笔: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费用总额的 %,金额为 (大写: )第二笔:数据全部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 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金额为 (大写: ) 第三笔:验收通过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金额为 (大写: )2)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验收通过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 乙方支付全部费用3.乙方应依法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如因国家税务政策变更等导致税率变化,应以变化后的税率为准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19 —5.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 址: ; 联系: ; 开户银行: ; 账 号: 6.其他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非价款方式(如数据互换、技术服务)代替费用: 。
第七条 数据验收1.数据验收的检验期限为 2.甲方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完成验收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 的,视为验收合格,但乙方在交付时知道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约定的 除外3.甲方对数据提出异议的,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及证据,双 方共同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甲方在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将数据投 入实际使用的,视为认可相应数据合格,但非经使用则无法判断数 据质量的除外第八条 数据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1.甲方在验收期内发现数据质量不符合第四条及其他条款要求, 通知乙方补正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供修正或补充的数据以符合合同约定2.对于甲方提出的数据质量异议,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进 行补救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据质量标准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数 据质量标准存在争议的,可约定由 评估,费用由 承担3.如果乙方未按期或未按照约定质量标准补救,或补救后仍未 能满足数据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数据费用第九条 数据交付的风险负担标的数据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而意外损毁、灭失的风 险,以及第三人泄露数据导致数据不具有可交易性的风险,在标的 数据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1.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软件、数据库、信息系统、服务器、算法、模型等)涉及本合同 当事人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1)各方应确保己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侵害任何第三方 的合法权益。
2)各方应尊重对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对方或第三方权 利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并确保不实施任何侵害对方或第三方 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2.一方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造成对方损失或需对第三方承 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保密要求各方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如 ,无论 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直至相关信息经合 法渠道成为公开信息第十二条 数据安全要求1.各方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 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处理标的数据2.各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 数据泄露、丢失或被非法访问在发生数据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时, 当事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害后果,并及时向相对方通报 事件详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3.标的数据的提供过程涉及跨境传输的,应依照数据跨境流动 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办理,各方负有相互配合的义务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
在继续 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相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 赔偿损失2.一方违约后,相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 承担赔偿责任相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