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管理规定.doc
3页供应商管理规定第十条 供应商的选择、评审、控制、撤点等工作严格按本章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调查:(一) 采购人员应随时调查供应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凡欲与公司建立供应关系而且符合条件者应填具“供应商调查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供应商调查表”呈采购部经理核准后,自存二) 采购人员应依据“供应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供应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三) 在每批原材料供货结束后,供应商的实绩转记于“供应商质量档案”,作为评审供应商业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供应商的选点由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员填写“供应商审批表”,提请有关人员审批一) 原有供应商被撤点二) 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需用新物资三) 新供应商的物资更适合公司的需求四) 原有供应商由于种种原因拒绝供货 第十三条 原材料样品的检验:(一) 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所送检的样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各项指标的检验和检测二) 供应商提供样品同时应附带完整的自检报告及合格证明等资料三) 对通过初审和提供样品检验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行供货如果评审结果不合格,要求供应商限期作出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入选供应商资格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一) 对于供货信誉好,资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与其签订长期(以一年为限)供货合同,以保证供应商的稳定二) 如果是代理商,须与其签署质量保证协议 第十五条 供应商控制:(一) 供应商每批供货,采购部根据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的各项检验数据建立供应商质量档案,并定期报质管室一份二) 如果供货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采购部通知其进行整改如果在一年中出现多次质量变动或供货不及时,则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十六条 供应商业绩考评:采购人员定期整理供应商供货记录,会同质量管理部按供应业绩区分不同等级并制订相应政策 第十七条 建立供应商档案:(一) 采购部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质量管理部予以配合对每个选定的供应商必须有详尽的供应商档案二) 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审批表、供应商质量档案、供应商所提供的合格证明、价格表及相关资料三) 供应商档案由采购部经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采购部经理允许,不得随便查阅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制订并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检查与考核第二十条 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