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聘任兼职教师管理办法.pdf
1页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聘任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聘任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中南大政字[2007]96 号) 为了将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建设成一个高质量、高水平、提 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实验开放平台,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包括专职实验技术队伍和聘任教师 从事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经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决定面向全校聘任经济管理类教师从事实 验中心的相关工作 一、聘任范围 凡我校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财税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等学院的教 师,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实验中心组织考评,研究同意后聘任为实验中心兼职教 师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任务 (一)参与实验中心建设,特别是专业实验室和特色实验室的建设与规划工作; (二)实验教程或实验指导书的编写,要求实验指导书(实验教程)的实验内容与相 关实验室建设内容紧密联系; (三)加强与相关学院的联系,协调实验室发展方向与学科发展方向的相关性; (四)协助并参与实验中心的管理,不断提高实验中心的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 (五)维护实验中心的形象,关心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六)结合个人学科专业参与指导实验教学。
三、聘任程序 (一)由应聘人员提出应聘申请(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专长、拟应聘岗位 等),并填写《兼职教师应聘申请表》,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交至实验中心 (二)由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 (三)实验中心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人员与实验中心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四)实验中心颁发《聘任书》 四、聘后管理 (一)兼职教师应按学校和所在学院的要求,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在 实验中心从事相关工作 (二) 兼职教师聘任在实验中心工作并完成各项任务, 学校每学期核计 60 课时工作量 (三)兼职教师每学期聘任一次学期末,实验中心对兼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 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和本人所在学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今后学校出台改革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以学校的 政策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