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私法教案:第八章继承的法律适用.doc
6页第八章 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 第四节 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一、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1、关于立遗嘱人的能力 多数国家规定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可立遗嘱 少数国家规定低于成年年龄日15、德16 2、关于遗嘱内容 各国都有限制,但宽严程度不同英美法系 限制较少,如处分遗产的比例,特留份的规定 3、关于遗嘱的形式 3、关于遗嘱的变更和撤消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一)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属人法理由:遗嘱能力涉及人的身份问题1、适用立遗嘱人的本国法大陆法系、日本2、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英国、美国3、选择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瑞士问题: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同 ——适用立遗嘱时的属人法 ——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的属人法均可适用二)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确定准据法——不动产遗嘱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只要符合下列方式之一均为有效: 行为地法、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 国法、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
(日、英、美、德、瑞士、匈牙利)2、不分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同一的原则——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立遗嘱地法泰、波(三)遗嘱内容的法律适用遗嘱内容:遗嘱的实质有效性即遗嘱的效力问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法律 ——动产遗嘱适用立遗嘱人住所地法 ——不动产遗嘱依不动产所在地法2、不分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同一的法律 ——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 ——适用立遗嘱人住所地法立遗嘱时、死亡时、立遗嘱时和死亡时均有效 3、遗嘱效力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遗产所在 地法少数南美国家)4、立遗嘱人在一定范围内指定应适用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适用) 瑞士、1988年海牙公约四)遗嘱变更或撤消的法律适用(五)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第二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1、继承人的范围 宽窄不一 2、继承人的顺序 对配偶的规定差异较大 3、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日本:第一顺序 子女2/3 配偶1/3 第二顺序 父母1/2 配偶1/2 第三顺序 兄弟姐妹1/3 配偶2/3 德国:配偶与子女一起继承,只能继承1/4。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一)区别制 又称分割制,指把遗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1、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2、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 优点: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可保证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缺陷:一项遗产继承可能适用多个国家的法律二)同一制 又称单一制,指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1、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欧洲、亚洲大部分国家 2、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 北欧、南美部分国家理由:继承是人格的延长,继承人之所以能够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由他们的身份关系决定的 优点:继承作为一个整体只受一个国家法律的 支配,在法律适用上比较简单缺陷:对于不动产继承适用属人法,其判决有可 能被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三、遗产所在地法原则理由:继承主要是财产的继承,属于物法范畴, 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缺陷:如遗产位于多个国家,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案例讨论:当事人:吴方——吴之父母兄弟姐妹 周方——吴妻及女儿(5岁)日本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中国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 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案例讨论1、本案中的继承关系是否是涉外继承关系?2、本案中吴某的住所在哪里?3、可否利用冲突法上的某一个制度为吴方辩护4、“逸失利益”(意向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遗产?5、用本案分析美国学说中的“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 一、概述 无人继承财产,又称“绝产”,指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遗产 国际私法上的无人继承财产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 ——本国人死后留在外国的无人继承财产 ——外国人死后留在本国的无人继承财产 二、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 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所有,但国家以什么名义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各国规定不同 (1)国家法定继承主义 国家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取得无人继承财产。
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匈牙利、俄 (2)国家先占取得主义 国家以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 英国、美国、法国、奥地利、土耳其、日本三、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一)认定遗产是否是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适用继承准据法二)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1、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主张国家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国家所采用2、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主张国家以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国家所采用四、统一实体规范对无人继承财产 归属的规定——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归死者国籍国所有, 不动产归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所有 (俄罗斯、独联体所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五、中国的规定 《解释》第191条: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2004年司法考试: 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第四节 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一、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 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均为有效:(1)遗嘱人立遗嘱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3)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5)遗嘱涉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1、同一制的采用 对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同一原则1)继承适用死者死亡时惯常居所地法律只要被继承人死亡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死者死亡时在该国已居住至少5年但如果死者死亡时与其本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其本国法2)其他情况下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律,但如果死者死亡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另一国的法律 2、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 当事人生前可以指定适用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条件是:(1)指定的范围限于被继承人指定时或死 亡时的本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2)指定应在一项符合遗嘱处分方式要求 的声明中予以明示 我国的规定: ——1985年《继承法》的规定第36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被《适用法》废止 ——《继承法》的解释第63条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 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 所地国家的法律 ——《民法通则》的规定第149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006年司法考试: 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 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 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2003年司法考试: 62.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
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思考题:1、分析法定继承准据法同一制与区别制的利弊2、如何完善我国法律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