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开县河儿口镇饮用水提升工程报告表.pdf
45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封开县河儿口镇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封开县河儿口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32-六、结论.-33-附表.-34-附图 1 水厂地理位置图.-35-附图 2 项目管线走向图.-36-附图 3 项目四至图.-37-附图 4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38-附图 5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39-附图 6 水厂平面布置图.-40-附图 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41-附图 8 肇庆市环境管控单元图.-42-附图 9 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关系图.-43-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封开县河儿口镇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109-441225-04-01-857530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孔*林 联系方式 138*680 建设地点 封开县渔涝镇、河儿口镇、莲都镇 地理坐标(111 度 40 分 38.262 秒,23 度 32 分 51.659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4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0 环保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占比(%)1 施工工期 1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333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2-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饮用水提升工程,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属于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7、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 经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要求2、与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方案的通知(粤府粤府202071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本项目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表 1-1 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内容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水厂选址于贺江水厂内,利用贺江水厂现状取水泵站进行取水,贺江水厂取水点位于贺江堤外滩河段,输水管线基本沿现有道路路肩布置,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现状监测及调查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电属于清洁能源,使用过程污染物产生量少项目属于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可完善供水系统布局要求,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饮用水提升工程属于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7、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表1-2 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分区 管控要求(节选)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项目符合-3-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符合 实施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控制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臭气,项目排泥水经污泥浓缩池沉淀处理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上清液、滤液排至渔涝河,化洗水经超滤+中和+还原处理后排放至渔涝河,申请总量控制指标CODcr0.697t/a,氨氮 0.077t/a;本项目不属于需要清洁生产改造的重点行业符合 优先保护单元 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3、与与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方案的通知(肇府肇府20214 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府20214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的ZH44122510002“封开县江口-大洲-白垢-渔涝镇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3 项目与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从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水厂选址于贺江水厂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等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湿地开垦等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本项目从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禁止或限制建设的活动4-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1-3.【生态/综合类】单元内肇庆封开贺江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本项目涉及肇庆封开贺江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建设和运营过程按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1-4.【水/禁止类】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1-5.【水/禁止类】地表水、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项目排泥水经污泥浓缩池沉淀处理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上清液、滤液排至渔涝河,化洗废水经超滤+中和+还原处理后排入渔涝河,渔涝河为类水,不属于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1-6.【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7.【水/禁止类】禁止在贺江两岸及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本项目不设弃土场1-8.【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本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贺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项目综上,项目符合 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肇府 20214 号)的要求3、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5-项目水厂位于封开县渔涝镇,根据关于肇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48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1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肇庆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粵府函2019277 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20192 号),项目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贺江封开白垢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详见表 1-4项目水厂位于贺江封开白垢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东北面约 2.8km,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陆域保护范围(详见附图 9),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不冲突表表1-4 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 保护区名称 水质保护目标 保护区级别 水域保护范围 陆域保护范围 贺江封开白垢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类 一级保护区 水域长度为取水口(N233125,E1113753)下游100米至上游1500米,共1600米的河段,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类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延伸2500米,下边界像下游延伸200米的河段,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区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至第一重山山脊线,除去一级保护区的范围4、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水厂选址于贺江水厂内,利用贺江水厂现状取水泵站进行取水,输水管线基本沿现有道路路肩布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2】77号(附件3),项目水厂用地属于封开县城镇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 封开县河儿口镇人民政府拟投资 10000 万元在封开县渔涝镇、河儿口镇、莲都镇建设“封开县河儿口镇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项目规划在贺江水厂内新建 1座供水规模 5000m/d 自来水厂,购置净水设备,配套建设输水管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规定,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封开县河儿口镇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 自来水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