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199页线路走向示意图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开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专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版本为准2 目目 录录 概 述.1 1 总 则.6 1.1 编制依据.6 1.2 评价技术路线.11 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2 1.4 环境功能区划.15 1.5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0 1.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4 1.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6 2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30 2.1 项目概况.30 2.2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分析.50 2.3 工程污染源分析.55 2.4 设计环保措施概述.61 2.5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62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8 3.1 自然环境概况.78 3.2 环境质量概况.81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5 4.1 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95 4.2 环境振动影响预测与评价.112 4.3 水环境影响评价.126 4.4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132 4.5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143 3 4.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46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8 5.1 噪声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8 5.2 振动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6 5.3 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2 5.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7 5.5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1 5.6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3 5.7 环保措施汇总及其可行性论证.174 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5 6.1 环境效益分析.175 6.2 小 结.176 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7 7.1 建设前期环境管理.177 7.2 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控.177 7.3 运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180 7.4 工程竣工环保验收.181 8 环境风险评价.183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4 9.1 工程概况.184 9.2 环境现状评价.184 9.3 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86 9.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91 9.5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192 9.6 总结论.192 1 概概 述述 1 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支线二期工程位于光明区,途径光明中心区、凤凰城片区。
线路自 6 号线支线一期工程翠湖站(光明站)南端高架区间引出,沿规划光明大道向南,随后转东南在翠湖公园南侧由高架转为地下,下穿地块后转沿光侨路向南走行,在光明大街路口设光明小镇站,与 29 号线换乘,在华夏路路口设华夏站,之后线路在观光路转向东南,引入光明城枢纽,在国铁光明城站西广场设终点站光明城站,与 13 号线、18 号线、莞深城际、广深港高铁、赣深高铁换乘,在车站的北端设单渡线、在车站的南端设交叉渡线进行折返,路终点预留继续南延的条件6 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 4944m,设站 3 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 1592m,采用高架+地下敷设方式,其中高架段 359m,地下段 4585m初/近/远期采用 B 型车 6 辆编组,本期工程范围内设计速度 100km/h,采用 DC1500V 接触网供电,采用全自动运行本期工程不设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主变电所,控制中心通过一期工程接入深圳 NOCC,利用 6 号线长圳车辆段停车检修、光明主所供电工程总投资概算约 44.67 亿元,计划总工期 5 年2 环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0年 5 月 26 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地铁网站”(https:/ 2 调查、监测,在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完成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为主要内容基本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 年 9 月 23 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地铁网站”(https:/ 10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同步在沿线敏感点所处社区和单位等张贴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结合公示期间公众意见,评价组人员完成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1 工工程与沿线主要生态敏感目标关系程与沿线主要生态敏感目标关系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及重要环境敏感目标工程涉及 1 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华夏站部分出入口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
工程属于重大交通道路设施,工程建设不会对区域内植被、生态环境、生态结构完整性和空间连续性等产生影响工程临近 1 株国家三级古榕树,古树位于工程 CK3+200 左侧,线路以地下线敷设方式,最近约 45m3.2 工工程与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程与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2019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下达审查意见(环审201994 号)2020年 3 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20484 号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2 年)予以批复本工程是已批复建设规划中的子项目之一经对比分析,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规划方案路走向、站位等基本一致,工程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2 3 年)相符本工程全面落实了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工程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3.3 工工程建设与程建设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发布,根据2020 年 3 月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间成果,本项目不涉及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为电力驱动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不设锅炉,工程不新建车辆段、停车场;工程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对于噪声现状达标的敏感点采取措施后依然达标,现状超标的采取降噪措施后维持现状;工程沿线车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工程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与“资源能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工程运营后使用清洁的电力能源,不使用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符合国家推荐使用能源的要求与“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第 6 条“城市及市域轨道交通新线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可降低城市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影响4 关注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工程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包括沿线居民区、学校、行政办公等声、振动敏感目标,楼村河等水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评价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城市景观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噪声、振动、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为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工程施工对地面植被的破坏;建 4 筑材料堆放和运输车辆进出工地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施工机械作业噪声污染;建筑泥浆水等施工废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干扰;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等。
本报告提出,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用地面积等措施降低工程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期按照文明施工等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或声屏障、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渣土部门指定场地处置运营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地上线段列车运行噪声及地下线段振动对周边敏感建筑产生影响;车站风亭、冷却塔产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沿线车站污水和固体废物排放的影响;高架段、地下车站风亭、出入口影响城市景观等本报告提出,地上段设置声屏障及轨道减振措施,地下段车站风亭采用低噪声风机,加强风亭、冷却塔降噪措施;振动超标区段根据敏感点与工程位置关系及超标情况采取不同的轨道减振措施;车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既有市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城市水质净化厂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高架段、风亭、出入口设置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采取措施后运营期环境影响可控5 主要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是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2 年)中的子项目之一。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支线二期工程自 6 号线支线一期工程翠湖站(光明站)南端高架区间引出,途径光明中心区、凤凰城片区,至光明城枢纽轨道交通是一种先进的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它以电力驱动,沿线无大气污染及水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并由于能替代部分地面交通而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本工程施工和运营期将产生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噪声、振动、污水等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5 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本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本工程是一项符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工程,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6 1 总 则 1.1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 1.1.1 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境保护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并施行,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改,202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2011 年3 月 1 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订并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并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201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7 月16 日修订,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 44 号,7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2018 年 4 月 28 日,通过生态环境部令 第 1 号修改并施行);(17)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