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aymaaa八年级政治上册+第八课《做合格的消费者》(第1课时)消费者的“保护神”课件+人民版.ppt

21页
  • 卖家[上传人]:繁星
  • 文档编号:88247304
  • 上传时间:2019-04-22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2.77MB
  • / 2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同学们好,富源县古敢水族乡中学 宁友成,第八课 做合格的消费者,(一) 消费者的“保护神”,1、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明确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能够运用消费者的九大基本权利来指导实际消费 3、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阅读P85的“王海现象”,思考:你是怎样看待王海的行为的?,我国打假第一人—王海,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曾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 1995年,王海先生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 1998年克林顿夫妇访华.在上海举行的“构筑21世纪的中国”座谈会上,王海先生与克林顿夫妇对话,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1999年,王海先生以真实面目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经济半小时”的“3.15”板块节目中,并担任央视经济频道“一周风云”栏目的嘉宾主持; 2000年,王海先生领导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入选《新周刊》新锐企业排行榜 2006年创办“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非营 利)。

      王海现象”及其争论 (1)知假购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法律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物质、精神)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2)购假索赔行为是否道德?,购假应当获得双倍赔偿昭示了消费者请求双倍赔偿不是商家的恩赐,而是消费者自身应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当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都是有道德的但借助购假进行恶意索赔或搞垮某企业 则是不道德的你是如何看待“王海”现象的?你觉得王海的这种行为对其他消费者有益处吗?同学之间如果观点不同,可以辩论甲说: 王海购假索赔没有违法,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是合法的正义行为;违法的是售假的经营者如果消费者都像王海这样,那么假冒伪劣商品将无处藏身 乙说: 王海的行为是知假买假的行为,这种购买者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他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大量的钱财,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行为,是黑吃黑丙说: 王海式打假其客观效果确实使那些假冒伪劣的商家得到制裁,维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但仅靠个人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问题, 必须加大立法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说一说:王海是不是中国消费者 的“保护神”?,“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海不是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消费者的“保护神”指的是什么?,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 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为什么要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必要性),(1)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打击在商品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促使我国有关部门制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典型案件,1991年12月23日下午,王颖、倪培璐一对表姐妹在北京国贸大厦惠康超市购物被搜身一个服务员竟说:你们是做贼心虚吧!姐妹俩感到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当即把包打开给他们看,却没有得到她们的信任,又当众问了十多遍到底拿没拿! 接着,商场保安姐妹俩推进办公室在办公室里,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姐妹俩被迫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小皮包,让他们检查 正是因为这段“屈辱”的经历,姐妹俩不仅在当年成为了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甚至还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留下了一笔,她们状告超市的官司被称作是“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

      这件事引起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王著谦的注意,加快了我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母—王著谦,王著谦,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被外界誉为“《消法》之母”作为主要起草者,王著谦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的全过程她说,《消法》中对于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条款,和王颖、倪培璐的案件密不可分说起这个案子,王著谦老人说,她在当时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官司调解后,超市方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声明,他们支付给姐妹俩的2000元不是赔偿,而是善意的支付,这也就是说,超市方还在坚持他们悬挂“搜身告示”是合法的王著谦老人说:虽然《消法》是那一年的10月获得通过的,但超市一方还心存侥幸,一直不愿意把告示牌摘掉直到那 一年的12月27日,也就是距离《消法》正式实施还有4 天的时候,牌子才悄悄不见了制定时间: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实施时间: 1994年1月1日 内容包括: 共8章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总则(1-6条);二、消费者的权利(7-15条);三、经营者的义务(16-25条);四、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6-30条);五、消费者组织(31-33条);六、争议的解决(34-39条);七、法律责任(40-53条)八、附则(54-55条)。

      知识窗,,(1)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神)95年比90年多挽回消费者损失2亿多元,09年为6.4亿元) (2)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有证经营、文明经营、合法经营成为主旋律) (3)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第126个世贸成员国),2、“消法”制定的意义(作用):,其他与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 《食品卫生法》 (1995.10.30实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1实施) 《价格法》 (1998.5.1实施) 《药品管理法》 (1985.7.1实施, 2001.12.1修订实施) 《产品质量法》 (1993.9.1实施, 2000.9.1修订实施),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权益时常遭受侵害,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需要国家予以特别的保护为此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一部专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是消费者的“保护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参考提示: ①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②打击在商品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③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再 见,。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