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docx
6页杭州电子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工商管理硕士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MBA教育中心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经MBA教育中心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制订了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复试和录取原则(一)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二)优先原则第一志愿考生优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二、复试录取比例和复试内容与方式(一)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1二)复试方式与考核内容1、复试方式复试主要采用资格审查、政审、体检、政治理论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2、复试内容(1)政治理论测试:对复试学生进行政治理论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按个人进行面试,每人10分钟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考生自我介绍;然后考生随机抽取考题,阅读并回答问题,并与老师进行互动讨论,由老师评分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面试记录表》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按小组进行程序如下,首先考生自我介绍;然后考生随机抽取考题,阅读并回答问题;最后考生小组根据考题进行小组讨论,由老师评分以上各科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科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3、复试评判标准(1)资格审查:复试前由中心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复试2)政审: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思想品德审查表》并由上级单位盖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考生体检应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检查内容: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其中:复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10%面试评分标准(面试百分制):(1)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 30分(2)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3)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知识面等) 20分(4)综合素质与能力 30分3、 调剂要求(一)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总分达到170分,英语单科分数达到42分,综合单科分数达到84分3.本科2016年8月31日以前或专科2014年8月31日之前毕业,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均可调入工商管理专业。
二)调剂生挑选原则严格依照2019年调剂基本条件,并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专业、本科学习专业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选定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三)调剂程序1.调剂系统3月20日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请符合调剂要求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MBA教育中心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挑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5.调剂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调剂要求,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请登陆杭电研究生院官网查询 MBA教育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