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箱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征求.doc
2页旅行箱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2 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拉杆耐疲劳性能QB/T 2919-20182行走性能QB/T 2920-20183振荡冲击性能QB/T 2922-2018QB/T 5083-2017 B法QB/T 2155-20184跌落性能QB/T 2921-20075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QB/T 2155-20186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QB/T 2918-20077滚筒冲击性能QB/T 4116-20108缝合强度QB/T 2155-20189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QB/T 2537-2001GB/T 3920-2008GB/T 22889-200810游离甲醛GB/T 2912.1-2009GB/T 19941.1-201911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GB/T 17592-2011GB/T 19942-2019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QB/T 2155-2018 旅行箱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 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旅行箱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