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奖励.docx
2页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取得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奖励为鼓励行业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引导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时选聘新考取资格人员,促进行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持续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关于对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从业人员予以奖励的规定,现就申报度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行业从业人员,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科合格证书,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已满1年(在年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中已备案) (二)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务所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近1年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养老缴费年限查询单 (三)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档案或人才手册证明原件等 三、申报要求 各事务所要重视申报工作,把申报与选聘新取得资格人员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既要重视培养人才,又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断促进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坚持标准,对照条件,及时将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行业协会,通过申报推荐、表彰奖励,形成正确的导向,调动本所从业人员考取资格的积极性 对申报推荐的人员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协会将组织人力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联系:0931—88999188899952 联系人:杨璇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就在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欢迎大家点击!在更好的大环境下,每一个行业的发展都会越来越好,相信大家也会取得更好的成就,继续努力吧~第 2 页 共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