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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老飞机场地块垃圾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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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p-****61
  • 文档编号:337466508
  • 上传时间:2022-10-08
  •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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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老飞机场地块垃圾中转站项目项目代码2202-321003-89-01-140410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联系方式180*3967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维扬路西侧,四望亭路北侧地理坐标(119 度 40 分 87.316 秒,32 度 40 分 22.60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820 环境卫生管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105-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扬邗行审投202224 号总投资(万元)5100环保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占比(%)15.6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 300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名称:环境风险专项设置理由:本项目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超过临界值的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规划名称:1、扬州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52030年);2、扬州市N5单元(双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扬州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审批机关:1、扬州市人民政府2、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扬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5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与扬州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扬州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52030 年年)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规划原则:规划原则:场址应满足转运量的要求。

      转运站建设需要满足一定的服务年限的要求一般垃圾转运站服务年限不应少于 10 年,较大规模不应少于 20 年符合转运站的选址条件垃圾转运站的选址条件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不应设在下列地区: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口等繁华地段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项目,位于双桥街道维扬路西侧、四望亭路北侧,周边范围内无立交桥或平交路口,远离繁华地段、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项目临近邗江北路、维扬路等交通主干道,区域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均可满足区域要求本项目距离翠岗中学 88m,距离梅岭小学西校区 408m,且与翠岗中学中间相隔一条城市主干道(维扬路),因此本项目不邻近学校,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建成后用于完善邗江区双桥街道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根据区域垃圾收运量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要求,本项目拟设置一座日处理量 200t 的中型转运站,服务年限大于 20 年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扬州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52030 年)内容具有相符性2、与与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年)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提高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建成科学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配备先进的设施和技术装备,完善日常保洁系统。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项目,位于双桥街道维扬路西侧,建成后可解决邗江区及双桥街道范围内垃圾转运难的问题,生产配备先进的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有完善的日常保洁系统,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内容具有相符性3、与与扬州市扬州市 N5 单元单元(双桥北片区双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N5 单元(双桥北片区)规划范围:东至扬子江路-念泗路一线,南至四望亭路,西至润扬路,北至平山堂路,总用地面积约 4.90 平方公里6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项目,位于双桥街道维扬路西侧,属于扬州市 N5 单元(双桥北片区)根据 扬州市 N5 单元(双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项目用地属于已规划的环卫设施用地,且本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故本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功能分区要求4、与扬州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与扬州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址原址为扬州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中规划的 HG09 维扬路现状改造垃圾收集站(规划布局图详见附图 9),本项目基于原址进行改建,符合扬州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

      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与生态红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对照扬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北侧的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直线距离约 1600m,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周边涉及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有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邵伯湖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扬州润扬省级湿地公园、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等,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与本项目距离为 13500m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表表1-1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空生态空间保护间保护区域名区域名称称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范围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最近方最近方位距离位距离国家级生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保护红线范围围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域范围国家级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态保护红线面积线面积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总总面面积积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东 至 唐 子 城 遗址 东 护 城 河 东岸线、宋夹城东及南护城河东、南岸线、瘦西湖东 堤 以 东60米、大虹桥路、长征西路、史可法路一线,南至盐 阜 路 以 南 20/7.437.43N,1.6km7米、绿杨城郭遗址、白塔路一线西 至 念 四 路 以东 20 米、蜀冈西峰、唐子城西护 城 河 以 西 一线,北至唐子城北 城 垣 护 城 河背岸线。

      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自 然与 人文 景观 保护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4.67/4.67W,13.5km(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1 年扬州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21 年,市区环境空气中臭氧因子超标,其余监测因子(PM2.5、PM10、NO2、SO2、CO)均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为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在落实工作计划提出的十项重点任务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根据2021 年扬州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京杭运河扬州段总体水质为优,其中施桥船闸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类,其它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类本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功能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项目,位于规划的环卫设施用地,在规划的 HG09 维扬路现状改造垃圾收集站原址改建,项目水、电等能源由区域供应,余量充足。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改建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20 款“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8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 号)、关于修改(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项目不属于清单所包含的禁止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5)与扬州市)与扬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扬州邗江区内,对照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表表 1-2 邗江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相符性分析邗江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相符性分析类型类型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扬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

      根据规划,本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垃圾中转车间卸料、压缩区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均采用“除尘除臭系统”治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施工期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位于片区已规划的垃圾中转站用地,营运期将严格控制厂区内噪声、恶臭污染物的排放相符(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版)江苏省实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施细则(苏长江办发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 1-3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序号禁止发展产业禁止发展产业是否属于是否属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不属于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不属于9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 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 实管控责任不属于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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