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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海法学理论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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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福海2009法学理论论文———————————————————————————————— 作者:———————————————————————————————— 日期: 目 录绪论 ┈┈┈┈┈┈┈┈┈┈┈┈┈┈┈┈┈┈┈┈┈┈2二、 公安行政执法现状┈┈┈┈┈┈┈┈┈┈┈┈┈┈5(一)公安行政执法现实成效 ┈┈┈┈┈┈┈┈┈┈┈5(二)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51. 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52. 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73. 履行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94. 民警个人素质导致的问题 ┈┈┈┈┈┈┈┈┈┈11三、 公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成因 ┈┈┈┈┈┈┈┈14(一)法制建设方面┈┈┈┈┈┈┈┈┈┈┈┈┈┈┈14(二)执法素质方面┈┈┈┈┈┈┈┈┈┈┈┈┈┈┈15(三)执法行为方面┈┈┈┈┈┈┈┈┈┈┈┈┈┈┈17(四)执法监督方面┈┈┈┈┈┈┈┈┈┈┈┈┈┈┈18(五)警力不足 ┈┈┈┈┈┈┈┈┈┈┈┈┈┈┈┈┈20(六)警务保障不力┈┈┈┈┈┈┈┈┈┈┈┈┈┈┈21四、 解决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 ┈┈┈┈21(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21(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22(三)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力度和投入 ┈┈┈24(四)强化公安行政执法监督┈┈┈┈┈┈┈┈┈┈┈25(五)抓好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26五、结论 ┈┈┈┈┈┈┈┈┈┈┈┈┈┈┈┈┈┈┈29 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一、绪论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实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需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特别是行政执法的水平。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治安、交通、消防、户政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适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密切,息息相关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由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公安行政执法的原则、程序、手段、措施、处罚等散见于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不太系统、完整、细致,较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规范问题公安行政执法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其基本原则是指公安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穿于公安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对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性准则,是指导和规制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指导、规制公安行政行为的事实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该准则贯穿于公安行政执法的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公安行政执法具体规范,体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根据我国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安行政执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和执法实践,其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原则公安行政执法具备下述五个特征:1.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才能做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实施该行为的权力2.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使用法律法规,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因超越职权执法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使执法行为准确无误,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的要求遵守法定程序是严格执法的基础,执法时如果随意违反法定程序,就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4. 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作为行政执法活动,要体现出执法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来予以体现5.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是不依公安行政管理对象和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强力后盾的。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行为的原则,围绕着上述突出特点展开各项行政执法活动,但是却普遍存在着执法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问题,已经成为长期困扰公安行政执法的一大顽症就如何根治问题,目前各地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订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各项规定,狠抓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把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强力推进了公安执法工作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多年形成的、旧的执法习惯和执法观念还依然存在,公安执法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自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三项建设”工作,其中执法规范化建设史“重中之重”,现在各地公安机关开始认真研究和反思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研究该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公安行政执法现状(一)公安行政执法现实成效近年,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服务为抓手,以解决制约公安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确立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通过采取监督、考评、整改、建制等措施,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养成教育,各项执法活动日趋规范,基层民警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和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明显减少,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执法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二)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具体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并且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1. 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1)公安行政执法中案件事实的性质认定错误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在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时,往往把握不准案件事实中的主要矛盾及其法律属性,对是与非,此与彼的界限混淆,将一般违纪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将合法行为认定为非法行为,将犯罪行为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将违反此法的行为认定为违反彼法的行为等等2)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据调查,个别单位办理的卖淫嫖娼案件,有不少是应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还有部分行为人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的单位往往是一罚了事还有的地方用罚没款项发工资或补助,造成了执法的不严肃性,影响了公正执法某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卖淫嫖娼案,在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实未问到、未查清的情况下,即处以1900元的罚款;再如办理赌博案时没有材料证明赌资多少,却收缴赌资;吸毒案件仅凭违法嫌疑人承认曾有过吸毒行为就行政拘留等3)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公安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实有极大的关系4)公安行政执法中公安行政相对人责任认定错误过错责任(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是案件事实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责任不分轻重,各打五十大板,不认真剖析具体案件中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中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只是简单从事,粗略了解前因后果即主观断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5)公安行政执法中不重视把握案件事实情节。

      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虑事实的法定情节和与适用法律相关的其他重要情节,导致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确定法律责任不适当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决定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年龄的法定情节的考虑却被忽略了再如,妇女违反了公安行政管理,在决定对其给予公安行政处罚前,对其是否怀孕的法定情节应当注意而未加注意此外,对有些案件事实情节虽然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对适用法律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予以考虑而没有考虑2. 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所谓适用法律,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将公安行政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中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适用甲法,却错误地适用了乙法2)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规范中的此条,却错误地适用了彼条3)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规范4)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不完整、不全面或者画蛇添足本来应同时适用几个不同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款,却错误地只适用了其中的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条款;本来只适用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条款,却错误地适用了几个法律文件或者几个条款。

      5)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公安行政执法中,不注意掌握法律规范生效的期限,不了解或者不认真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错误地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后颁布生效的法律规范来评价、制裁(处罚)法律规范生效前的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安行政执法错误6)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一般不能再适用,除非对发生在宣布废止或者撤销前的行为进行处理才有适用价值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对此问题没有予以注意,对发生在新法生效,旧法废止后的违法行为仍然适用旧法的现象却屡见不鲜7)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没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一旦与高层级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抵触或者规定的处罚权超越高层级规范规定的范围,该规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和适用的依据但在具体的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不注意相应法律规范是否有效的现象却较为普遍8)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对公安行政相对人有行政管辖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却错误的适用了对公安行政相对人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 履行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公安行政执法的规则、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的很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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