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_0.doc
4页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扬“博学、求真、惟恒、创新”的优良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本人持《河北大学入学通知书》和入学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准予注册,正式取得河北大学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或不能坚持学习者,暂不予注册,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返校报到并由本人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经缴齐当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经注册的学生,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缴纳应缴费用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学制为五年),专接本学制为两年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三至六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四至七年,标准学制为两年的专接本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二至三年,学生毕业时学制均按标准学制计。
第七条我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四年制本科毕业最低总学分,文科一般为165学分,理工科一般为17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最低总学分一般为210学分 第三章学习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擅自不出勤或请假逾期者,均以旷课论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内实际上课时间计算,劳动、军训或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擅自离校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对旷课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员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领导审批因病请假需附校医院证明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当向学院办公室履行销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学生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请假情况由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的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由教学秘书累计记载。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均无补考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审批确定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二级记分制等方式记载凡考试课成绩(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课程的考核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施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学生学习的质和量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学分绩点总和除以课程学分总和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绩点乘以课程学分再乘以课程权重系数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见下表: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95-10085-9475-8465-7460-64 第 4 页 共 4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