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手册(试行).doc
43页湛江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手册(试行)目 录第一部分 服务项目和流程1.就业失业登记2.就业政策法规咨询3.就业岗位收集4.信息发布服务5.职业介绍6.职业指导 7.职业培训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9.就业援助服务 10.申领补贴服务10.1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服务10.2申领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服务10.3申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服务10.4申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服务10.5申领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服务10.6申领岗位补贴服务 10.7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服务10.8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务10.9申领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服务 10.10申领创业培训补贴服务 10.11申领创业资助服务10.12申领创业孵化补贴服务 11.小额担保贷款服务12.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第二部分 服务准则1.政务公开制度2.微笑服务制度3.首问责任制度4.一次性告知制度5. AB角工作制度6.限时办结制度7.服务承诺制度8.规范服务制度 第一部分 服务项目和流程 1.就业失业登记 一、服务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
三、服务流程1.受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按规定带齐资料到户籍地或就业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2.审核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就业失业管理系统记载相关信息发放或更新证件3.发放或更新证件对需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由前台工作人员更新或发放受理审核四、办理时限就业登记即时办结,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登记证》10个工作日内办结2.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一、服务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三、服务流程1.咨询县级以上和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为用人单位、各类劳动者提供各类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提供咨询指导根据服务对象业务办理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咨询指导服务3.办理业务指引介绍服务功能区域、服务窗口服务功能,使服务对象获得及时方便的针对性服务提供咨询指导咨询指引办理业务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3.就业岗位收集一、服务对象用人单位二、政策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
三、服务流程1.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收集本辖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信息2.审核信息审核岗位信息真实性,并确保招工条件符合有关规定,提供办理业务指引录入系统审核信息3.录入系统将审核后的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发布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4.信息发布服务一、服务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三、服务流程1.采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服务窗口、网络等途径采集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招聘活动、个人求职、工资指导价位、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服务信息2.审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相关业务系统或编辑成文3.发布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布栏、报刊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就业服务信息,也可以印制宣传单张、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在服务大厅、招聘活动现场等场合派发采集审核发布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5.职业介绍一、服务对象求职者、用人单位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三、服务流程1.用工登记用人单位按规定带齐资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用工登记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其要求,安排参加招聘活动2.求职登记了解求职者个人详细信息及求职意愿,指导填写求职信息,经核实后录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触摸屏和信息显示屏等查询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3.推荐介绍向求职者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推荐求职者,建立推荐介绍服务档案,推荐介绍情况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4.招聘会服务举办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等专场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及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服务推荐介绍用工登记 求职登记招聘会服务与发布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职业指导一、服务对象求职者、用人单位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三、服务流程(一)求职者1.了解需求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希望解决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介绍服务内容,建立指导服务档案2.心理测验根据求职者需要,选择测验项目,进行心理测验3.综合分析结合测验的背景资料,对测验结果进行科学分析。
4.确定指导方案帮助求职者了解自己的特征、缓解就业心理压力、调节心理矛盾、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和职业生涯规划,有针对性地确定指导方案5.进行职业指导根据指导方案进行职业指导,最终实现“人—职匹配”6.后续服务跟踪反馈指导效果,询问求职者就业情况,协助其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确定指导方案综合分析心理测验了解需求后续服务进行职业指导(二)用人单位1.了解需求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希望解决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介绍服务内容,建立指导服务档案2.确定指导方案帮助用人单位确定用工方向、招聘条件,提供政策咨询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划3.进行职业指导根据指导方案进行职业指导,最终实现“人—职匹配”4.后续服务跟踪反馈指导效果,询问单位招聘就业情况,协助其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后续服务进行职业指导确定指导方案了解需求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7.职业培训一、服务对象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外省来粤务工人员及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295号)。
三、服务流程1.宣传调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短信等各种形式发布职业培训信息,并采取入户、入企业(单位)调查、发放培训登记表等方式了解辖区内服务对象就业意向和培训意愿,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培训需求台帐2.组织推荐培训指导和监督已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服务对象参加免费培训3.提供就业服务将培训期满学员的培训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优先推荐就业提供就业服务组织推荐培训宣传调查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二、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人社〔2014〕598号)三、服务流程1.受理劳动者按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2.审核公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情况在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3.复核认定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标注4.建立台帐对本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失业状态和具体情况审核公示复核认定建立台账受理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审核、复核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9.就业援助服务一、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二、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三、服务流程1.建立联系制度为每位登记的援助对象做好联系台帐,并告知援助对象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援助内容2.落实援助责任将援助任务分解下达到街道(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落实“一对一”援助责任3.分类提供援助根据援助对象情况,制订具体的援助计划,一个月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或推荐就业4.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援助对象,在其就业后的半年内每月进行一次回访 建立联系制度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分类提供援助落实援助责任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10.申领补贴服务10.1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服务一、服务对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规定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
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三、服务流程1.受理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3.复核与资金支付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职业介绍机构银行基本账户复核与资金支付核审核受理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递交财政部门复核10.2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服务一、服务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外省来粤务工人员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