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采队采煤打眼工岗位职责及操作标准.docx
5页综采队采煤打眼工岗位职责及操作标准 综采队采煤打眼工岗位职责及操作标准 一、上岗标准 1、岗位职责 岗位职能范围:负责采煤工作面的正常开帮、挑顶、拉底和处理瞎炮以及开凿上、下缺口的打眼工作; 工种内容(工种定义):使用电动、风动机具在采掘工作面进行打眼工作的工种 2、岗位有关生产技术规程 《煤矿平安规程》; 《采掘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 《打眼工操作规程》; 《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3、技术基础学问 具有煤矿一般地质学问,了解煤的生成原因,一般构造,断层、褶曲、火成岩墙、岩床等特点及其它影响打眼工作的地质因素; 掌握各种采煤方法中打眼方式、特点和效果; 熟知采区巷道布置,通风系统、避灾路线以及水、火、瓦斯、冒顶等自然灾难预兆和应实行的应急处理抢救措施; 掌握在各种采煤方法中的打眼方式方法及其选择的依据,主要优缺点; 娴熟地处理过断层、旧巷、冒顶区破裂带和在其它地质构造区域以及在重大事故后复原生产的打眼方法和措施; 掌握本工种工艺技术改进提高的主要途径和今后进展方向; 熟知常用电动、风动打眼机具性能、型号及选用主要依据; 掌握和熟知国家及上级规定的《矿井采煤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煤矿平安规程》、《打眼工种操作规程》、《采煤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中有关采煤工作面打眼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方法的规定。
4、平安防护学问 掌握矿井自然灾难发生的性质、种类、基本原因、主要预兆及其一般防护措施; 熟知自然灾难预防措施计划和平安避灾路线及打眼过程中一切平安措施 5、检修排障能力 能正确准时分析、推断采煤工作面的冒顶、塌方、透水和穿过旧巷、老空区、火成岩墙、岩床以及断层等影响打眼工作的各种不同因素,并能准时有效地排解故障; 在重大事故后能够独立复原生产,从事在困难、复杂条件下打眼、抢修工作 二、操作规程 (一)平安规定 1、煤电钻必需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爱护装置 2、检修煤电钻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任意拆卸和检修电站 3、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4、有下列状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觉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急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觉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所、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断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坚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反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状况紧急,必需马上发出警报,撤出全部受威逼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5、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马上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连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 ℃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6、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需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 、钻杆和电缆 7、打眼过程中必需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8、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9、工作面倾角超过25 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平安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需要有肯定的平安距离,平安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0、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需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11、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12、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协作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需设置显著标记 13、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需依据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4、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状况 (二)正常操作 1、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2、要严格依据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3、钻头钻进煤体后,依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匀称用力,顺势推动,调整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需清理洁净 4、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5、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马上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连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 ℃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6、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需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7、打眼过程中必需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8、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9、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平安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需要有肯定的平安距离,平安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0、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需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11、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12、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协作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需设置显著标记 13、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需依据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4、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状况 (三)收尾工作 1、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
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2、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