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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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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36612803
  • 上传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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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中江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中江凯兴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中江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 2201-510623-17-01-726147 建设单位联系人 谢涛 联系方式 15883606669 建设地点 四川省(自治区)德阳市 中江县回龙镇 地理坐标(E 104 度 44 分 31.741 秒,N 31 度 1 分 5.828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三、水的生产及供应业;序号 报告表 95 新建、扩建日处理 10 万吨以下、500 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中江县发展与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发改投资202217 号 总投资(万元)22909.04 环保投资(万元)325 环保投资占比(%)1.39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5145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 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外排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为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规划情况/2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第一类“鼓励类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款第中第四十三款第15条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明落后淘汰设备,采取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范围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和选址符合性分析二、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和选址符合性分析 1、与、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中的“(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建,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处理规模为2.0万立方米/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将收集后的污水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厂出水标准后排入凯江,受纳水体主要功能为灌溉及行洪。

      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2、与、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川府发201559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1559号)提出: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建成后增加了中江县污水收集处理能力,3 废水主要水质因子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厂出水标准后排入凯江,具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项目建设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同时,环评要求:制定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对区域排水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因此,本项目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相相符3、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等,本项目符合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具体分析详见下表。

      表3 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规范名称规范名称 具具体体内内容容 本本项项目情况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国发201337号(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本项目属污水综合治理设施,施工期相关大气污染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污水预处理单元、生化单元以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为此,本项目采取产臭单元顶部加盖或密闭,恶臭收集后送至新设置的一套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通过机械+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设置厂区绿化隔离带同时,产生的污泥按要求进行妥善、定期及时清运,加强运输车辆密闭处理,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外部环境交通高峰时期等敏感阶段,从而降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 川府发20144号 4.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符合 本项目正常生产的大气污染物经相应环保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4、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2022年1月19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所示:表 4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项目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关于印发长 江 经 济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本项目位于德阳市中江县回符合 4 带 发 展 负面 清 单 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 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龙镇,属于城镇污水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 3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 4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符合 5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 5、与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年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稿)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和一张负面清单管川渝两地的要求,结合四川省、重庆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所示:表 5 本项目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征求意见稿)”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项目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四川省、重 庆 市 长江 经 济 带发 展 负 面清 单 实 施细 则(试行,2022 年版)(征求意见稿)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实施细则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德阳市中江县回龙镇,属于城镇污水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符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采石(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 3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 4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符合 5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符合 5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6、与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与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年)的符合性分析 中江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发布中江县城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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