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消防动火管理制度.docx
4页医院消防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保障医院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类建筑和活动场所的动火管理,旨在规范动火行为,加强消防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章负责和职责1.本院消防工作由院领导负责,设立消防安全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2.动火单位或个人应遵守动火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3.本院安全保卫部门及时排除物资堆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必要的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4.医院维修工作人员除具备相应维修技能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5.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对本院的火灾隐患排查、监督督促消防安全工作;第三章 动火审批1.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消防安全责任部门预先申报,得到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动火危险性评估,确认动火作业时爆炸、起火、引燃周围物体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第四章 动火操作1.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由至少两人负责看守和防护;2.作业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火措施,事先封闭动火现场、确保周围物品、物质不会被点燃;3.动火作业时,不允许在动火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4.停火时,必须将动火现场彻底清理,并进行彻底查证反复确认消防安全。
第五章 禁止动火行为1.禁止动火的场所和物品: 油漆、涂料、石油、天然气、燃气、柴油汽油、化肥、塑料、泡沫塑料等易燃易爆物品;2.禁止在机房、通信机房、实验室、药品房、油库、氧气库、气体管道、油气罐、垃圾堆放点等禁止动火的场所和物品点燃火种第六章 灭火应急措施1.动火现场必须随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由至少两人负责看守和防护;2.被点燃的物品应用灭火器材,或埋淀砂土、含水物质,或用湿布、水冷却;3.当灭火器材无法控制火势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撤离和集中指挥,确保人员的安全第七章 火灾案例和事故处理1.对于因动火而引起的火灾和事故,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接收调查处理;2.对于因违反管理制度而引起的火灾和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法律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则1.本制度由本院消防安全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动火单位、个人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