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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培训解读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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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主讲人:,时间:202X.X,目录,第一章 总则,01,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02,第三章 缴存,03,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04,第五章 监督,05,第六章 罚则,06,第七章 附则,07,第一章 总则,0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本条例旨在通过明确的管理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规范运作,防止资金滥用,确保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促进城镇住房建设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促进住房市场稳定发展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帮助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质量01,02,03,04,目的和适用范围,单位及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职工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共同缴存的资金,用于职工住房相关支出0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01,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保障了职工的财产权益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建立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银行专户存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户存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规使用01,02,03,04,管理原则,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相关支出,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0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02,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02,设立和成员构成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主任人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确保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原则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分支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确保服务的覆盖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设立,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满足职工住房需求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职工的利益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时反映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01,02,指定和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委托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委托银行,第三章 缴存,03,设立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设立,01,单位办理登记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02,职工账户设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20日内办理账户设立0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20日内办理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02,单位录用职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03,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04,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的时间要求,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01,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02,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03,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04,缴存额度的确定,最低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1,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02,缴存比例,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01,汇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02,缴存方式,按时、足额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缴存要求,计息方式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01,利息计算,发放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缴存凭证,机关在预算中列支01,企业在成本中列支03,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02,列支方式,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04,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0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04,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改善住房条件。

      02,离休、退休职工离休、退休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02,01,核实和出具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申请和决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02,申请和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0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担保要求,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使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用于补充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资金增值收益的使用,财政拨付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02,编制预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01,管理费用的拨付,第五章 监督,05,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参与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财政部门的监督,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审计部门的监督,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督促单位履行义务,02,01,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受委托银行提供业务资料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督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业务,职工、单位查询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申请复核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查询和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揭发和检举,第六章 罚则,06,责令限期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01,罚款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强制执行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限期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0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01,0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处罚,行政处罚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0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处罚,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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