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docx
2页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 50 人以下,允许设立 1 人公司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 2-200 人 2、 注册资本:3 万元 3、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 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提示:注册资本 15 万以下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3 万,超过 15 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是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以上 解释:“2 年”或“5 年”,是法律关于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作出短于这一期限的规定 相关知识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4、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全体股东的 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5、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 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