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结算06.ppt
81页第六章 国际结算相关的单据,学习目标: 1.掌握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原产地证书等单据制作的具体要求,并能根据一份具体的信用证来判定所要提交的单据和条件,并与具体单据内容衔接; 2.了解《UCP600》关于单据的要求 关键概念: 基本单据、附属单据、商业单据、运输单据、 保险单据、官方单据、商业发票、包装单、海运提单、 航空运单、保险单、一般原产地证、FORM A、FORM E、检验证书,第一节 单据基本知识,单据种类 国际贸易中的单据种类很多: 按其作 基本单据 用不同 附属单据 商业单据 按单据 运输单据 的性质 保险单据 官方单据,,,世界上不同国家对进口单据的要求不相统一有些国家对发票、产地证书的种类及内容要求也不一致,如:要求提供证实发票、领事发票、海关发票;产地证书必须加签“未再加工”证明、领事认证等例如:据墨西哥政府的规定,对列入反倾销商品清单的鞋、玩具和服装,出口墨西哥时要出具墨西哥规定格式的原产地证书,并须经墨西哥驻华使馆的认证才有效一)商业单据 商业单据主要是指描述商品品质或证明其状况的单据,包括发票、包装单及其他需要出口商、船公司出具的函抄等。
1.发票 (1) 发票的概念及其作用 发票(INVOICE)一般指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是卖方在装运货物后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和货物状况总说明由卖方出具) 商业发票在全部单据中起核心作用,其他单据均须参照它来缮制,在内容上不得与发票的记载相矛盾商业发票是国际贸易中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核对卖方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②买卖双方记账及核算的依据; ③进出口报验、办理产地证、许可证、出口交单的必备与核心单据; ④报关、交税的计算依据发票中载明的价值和有关货物的说明是海关凭以核定税款的依据,也是出口地验关放行、进口地迅速清关提货的凭证之一; ⑤在不用汇票结算的业务中,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⑥发票还可作为海关数字统计、保险索赔的价值证明,补充确定交易细节等的主要凭证2) 发票的其他形式 我国进出口商品报关与报检要求的发票一般采用商业发票即可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申报所需发票内容及形式的规定不尽相同出口企业制单时,应按照进口地的实际需要,根据信用证或进口商的具体要求提供正确的发票种类及内容。
例如:某些国外来证中规定提交“INVOICE(发票)、SHIPPING INVOICE(装运发票)、TRADE INVOICE(贸易发票)”,其内容一律可按商业发票掌握;,如要求发票的形式为 详细发票(DETAILED INVOICE)、 证实发票(VERIFIED INVOICE)、 收妥发票(RECEIPT INVOICE)、 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 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 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等, 则发票的名称不能有误,并要符合其特定规范和要求 有些国家规定,如发票形式与内容不符合进口国海关的规定,进口货物将不能成功办理进口清关2.包装单 包装单(PACKING LIST)用以表明包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重量及包装情况,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它是进口地海关验货、公证行检验、进口商核对货物时的依据之一,用以了解包装件号在内的具体内容和包装情况 对于从我国出口的货物,包装单是出口货物报关、商检和货款议付的必备单据之一。
当信用证条款要求提供详细包装单时,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内容,描述每件包装的细节,包括商品的货号、色号、尺寸搭配、毛净重及包装的尺码等不同商品有不同形式的包装单,除标明“包装单(PACKING LIST)”外,常用的还有: 重量单(WEIGHT LIST)、 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包装说明(PACKING SPECIFICATION)、 详细包装单(DETAILED PACKING LIST)、 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 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 磅码单(WEIGHT MEMO)、 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等3.其他商业单 (1)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2) 受益人证明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3) 电抄本(TELEX/CABLE/FAX COPY) (4) 船公司证明 (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 (5) 船长收据(CAPTAIN’S RECEIPT) (6) 中性单据(NEUTRAL DOCUMENT) (7) 装船证明—— SHIPMENT CERTIFICATE/(TEXTILE PRODUCTS),(二)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运输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货物或货物已装上船并将经海洋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1) 海运提单的作用 ①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②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③ 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准流通单据) 若转让人合法取得单据,那么得到已背书提单的受让人就合法得到了提单的权利 ④ 海运提单是索赔依据之一2) 海运提单的种类 按货物 已装船提单 ① 是否 已装船 备运提单 按照 直达提单 ② 运输 转船提单 方式 联运提单 按提单 记名提单 ③ 收货人 不记名提单 抬头不同 指示提单,,,,按提单 清洁提单 ④ 有无承运人 批注 不清洁提单 按提单 全式提单 ⑤ 形式的 完整性 简式提单 一般提单 按提单 过期提单 ⑥ 到达 收货人手中 倒签提单 的时间 预借提单,,,,按使用 班轮提单 ⑦ 船只的 不同 租船提单 ⑧ 按承运人 承运人提单 身份的不同 运输行提单 ⑨ 按在装运港 运费到付提单 是否付运费 运费已付提单,,,,(3)UCP600第20条有关提单的规定 由于各个海运公司出具海运提单常常使用各种各样的名称,许多公司出具海运提单或者多式运输单据使用同一种格式,在这种格式上印就的名称常常是两种运输单据并列。
但是不管单据是什么名称,即便是名称里没有“提单”字样,只要单据的内容符合要求,就是提单,重要的是内容和实质,而不是名称案例介绍,某出口公司向泰国巴伐利亚有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材料,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电器材料100箱,从中国港口至曼谷,集装箱运输,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注明“运费预付”,通知买方 该司审查后认为信用证没有什么问题,即集装箱运输,该方式在提单上有所标注,随后备妥各种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单到国外却被开证行拒付其理由为:1.信用证要求的是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提交的却是联合运输提单2.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但据你们提单的记载,货物经转运到曼谷,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请问: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的联合运输提单,虽然名称与L/C规定的海运提单不一致,但UCP600第20条有关提单的规定:不管单据是什么名称,即便是名称里没有“提单”字样,只要 单据的内容符合要求,就是提单,银行应该接受该出口公司所提交的联合运输提单实质上是符合UCP600有关单据的规定的,因此,即便冠以“联合运输提单”的名称,银行仍应将其视为提单 此外,L/C虽然规定禁止转运,但提单上证实“集装箱装运”,符合UCP600的规定:如L/C要求提交提单,即使L/C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明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字母船运输,银行仍应接受该种转运提单。
因此,该案例中开证行无权拒付2. 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WAY BILL,AWB)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 航空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3. 铁路运单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国内铁路运输签发的铁路运单(RAILWAY BILL)和国际铁路运输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在格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但都只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和货物收据,不是物权凭证,同航空运单一样,一律记名,不得转让 由于国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我国出口港澳签发的是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它是物权凭证4. 公路运单 公路运单(ROADWAY BILL)是利用汽车运输时,由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发的,作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汽车运输主要用于货物的集港和疏港运输、边境公路的过境运输等,具有灵活、简便、快捷、直达的特点,能深入偏远的地区,但运量有限、费用较高5. 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 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POST/PARCEL RECEIPT AND COURIER RECEIPT)是货物采取邮包运输方式邮寄时,邮局或快递公司出具的货物收据或邮寄证明。
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一律作成记名抬头,只能由指定收件人领取,它只是邮件收据和合同证明,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6. 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是随集装箱运输的推广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运输方式,它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结合起来,是采取“门到门”货物交接的最理想的方式 《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的指定交货地点签发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的人叫联运经营人,他一般不掌握运输工具,一方面以承运人身份向货主揽货,另一方面又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实际承运人托运对托运人来说,他是总承运人,负责完成全程运输并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和损坏所以联合运输单据可以概括如下:,①一个合同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② 一张单据即全程运输只要一份运输单据 ③一人签发即单据只有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而不需每个承运人签发 ④一个多式联运航程尽管使用几种运输工具,但只作为一个航程对待 ⑤一人负责整个航程的完成。
即联合运输经营人负责自收货地到交货地的运输 ⑥ 一人负责灭失与损坏即由联合运输经营人负责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与损坏 ⑦一种媒介国际多式联运一般以集装箱作为媒介,这样有利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交接 ⑧一个连贯的运输必须是采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衔接组成一个连贯的运输以完成国际间的运输案例介绍,某出口公司收到进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的L/C,其中规定受益人需提供一式二份正本多式联运单据出口方货物发运后备齐一式二份正本联运提单送议付行,议付行审单后认为符合L/C有关规定而给予预付,然后将联运提单寄开证行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5天内,以联运提单仅仅是海海联运,并非多式联运为由而拒绝付款 请问: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案例分析 该案例的关键所在是关于运输方式的组合,即所签发的提单是海运转运提单还是多式联运提单 根据UCP600的规定,该案例所述情形下开证行有权拒付 原因:开证行抗辩的理由为收到的单据为海海联运,即所提交单据不符合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有权拒付三)保险单据,(1)国际贸易结算中经常涉及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契约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保险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除具有基本内容之外,还附有保险契约的全部条款,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做了详尽规定,是完整的承保形式保险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