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育竞赛管理办法.docx
8页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学院体育竞赛与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高等学校体育基本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学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保证我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学校体育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是完善人格的主要手段,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重要途径,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计划制定是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顺利实施的保证 2.制定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计划要符合学校发展目标,要结合首都高校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要求,要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状况 二、学院体育竞赛 体育内涵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有效果的课外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内容要富有趣味性、主体性、多样性、可操作性和循序渐进性它内容丰富,项目众多,从早晨至中午到晚上,从学期初到学期末,是体育课程的扩展与延伸基本学 校春季运动会和秋季运动会、校内体育活动、校内体育竞赛、指导课后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五大部分。
三、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级别界定 1.全国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单项运动协会的单项比赛 2.北京市级比赛(省级比赛):北京市教委主办的综合运动会;北京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全国行业体协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3.单项协会级比赛: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下属的竞赛部和群体部及单项协会主办的比赛;高职分部的比赛;北京市区、行业协会主办的比赛 学校运动队 1.我校体育代表队的宗旨是“全面发展、育人至上、勇于拼搏、挑战自我”我校运动队建设的思路是“创新管理模式、突出传统项目、支持发展项目,带动整体项目”学校目前现有3支运动队,各运动队与校团委的体育社团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校内、校外的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丰富我校校园体育文化,提升我校的影响力 2.根据我校运动队的长期实践,近年来参加体育竞赛的成绩,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实际状况,学校在运动项目建设上的体 育场地设施基础实际状况,以及运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状况,我校运动队建设目前分为二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传统基础发展运动项目:田径、篮球、健美操等。
第二种模式:与学生社团共建运动项目:跆拳道、毽球、键绳、轮滑、健美操、定向运动、网球、羽毛球、台球等 四、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补助标准 运动员训练时间安排及补助标准 1.训练时间安排:全年训练的代表队,非集训月每周训练2次全国比赛赛前集训3个月,每周训练4次非全国比赛赛前集训1个月,每周训练4次 2.赛前训练补助标准 注:1)集体项目获得比赛名次后,按上补助标准执行,但第一替补比主力降一档次,第二替补比第一替补降一档次执行,教练员可以调整后提供2)如比赛不是按照名次排序,按等级获奖,获一等奖按照同级别的前三名执行,获二等奖按照同级别的四~六名执行,获三等奖按照同级别的七~八名执行 3.全年训练补助(除赛前),10元/天/人 4.比赛当天补助为50元/天/人 5.比赛当天伙食补助,参照赛会提供伙食标准执行如赛会不提供伙食,且比赛要求必须在上下午完成,伙食补助标准按30元/天/人执行 6.比赛交通补助,学校提供交通工具时无交通补助,学校不提供交通工具,由运动员自行前往参加比赛时,交通补助为20元/天/人。
教练员训练时间安排与补助标准 1.训练时间安排: 1)全年训练运动队:非集训月,每周训练2次 2)短期集训运动队:赛前集训时间为1个月,每周训练4次,训练时间由教练员申报(具体情况根据比赛规模与时间,由体育部领导办公会报校体委决定) 3)长期集训运动队:赛前集训时间3个月,每周训练4次,训练时间由教练员申报(具体情况根据比赛规模与时间由体育部领导办公会报校体委决定) 2.补助标准: 1)根据运动项目和内容不同,训练时间为1.5-2小时,按1.5学时计酬 2)训练补助只按学时计酬,训练学时不纳入教学总工作量 3)带队参加校外比赛当天,半天按3学时计酬;全天按4学时计酬 4)外出训练或比赛,伙食补助参照赛会提供标准,赛会不提供伙食,按伙食费30/天/人补助,由教练员和运动员自行用餐 五、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个人单项比赛项目名次或等级奖励标准(人): 注:1)田径运动员可参加多项比赛,按取得名次累计得分给予相应奖励;2)全国比赛奖励标准:300元∕分;3)北京市级比 赛奖励标准:130元∕分;4)单项协会级比赛奖励标准:90元∕分。
2.集体项目(仅限于足球、篮球、排球)比赛奖励标准(人): 注:1)足球队参加比赛队员18人,其中主力队员11人、替补一3人、替补二4人;2)篮球队参加比赛队员12人,其中主力队员6人、替补一3人、替补二3人;3)排球队参加比赛队员12人,其中主力队员6人、替补一3人、替补二3人 3.团体项目比赛奖励标准(人): 注:1)团体项目比赛:比赛只设团体奖项不设个人奖项的比赛项目;2)在确定的总奖金额度框架内,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的奖金额度,教练员可以根据比赛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教练员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教练员的奖励等同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最佳成绩的奖励标准 2.集体项目和团体项目比赛:教练员的奖励为所有运动员获得奖金平均值的1.5倍 3.运动队在比赛中获得赛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和精神文明代表队荣誉的奖金为300元 六、保障与装备 训练器械与器材 1.基础部根据运动队的性质和比赛任务,配备必须的训练设备与器材,不足时由库房管理员提供清单,由体育部主任审批,根据设备、器材性质和金额,安排由学校资产处进行政府采购或体育部临时采购。
2.基础部根据运动队训练的必要性,决定配备相应的辅助 训练设备和器材由运动队的教练员或领队在训练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训练教研室主任检查,经体育部主任审批安排进行准备 3.在学校每年统一报预算时,基础部做好体育训练的大型体育设备集中申报采购;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报采购配备小型体育器材 运动员比赛装备 1.各运动队参加校外体育竞赛时必须统一着装,根据比赛性质应该穿着代表学校的队服、带有学校标志的比赛服队服和比赛服装由教练提前两周向库房管理员申请领取根据库房管理规定比赛结束整洁归还 2.各运动队外出参加比赛时,根据比赛项目特点和比赛性质的不同,安排在赛前领取比赛装备(服装、鞋、专用鞋、专用服装、专用器械、包等),赛后根据项目比赛性质按规定统一归还库房如有遗失照价赔偿,贴身的短衣裤不收回,由运动员自行保管,并负责该比赛服装的完好和整洁 3.学校长期训练的运动队,每年发训练短衣裤一套、运动训练鞋一双、棉袜一双;两年发长衣训练服一套,参加冬训的运动队两年发棉大衣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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