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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手册修订稿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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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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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手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手册修订稿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二零一二年四月目 录一、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 4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 23三、社团联合会章程 23四、河南理工大学学生 40五、社团联合会工作条例 40六、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 45七、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流程图 49八、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合并流程图 50九、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注销流程图 51十、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 52十一、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54十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65十三、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招新规定 68十四、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规定 73十五、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及举办流程图 77十六、河南理工大学重大学生活动立项申请书 78十七、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82十八、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办法 114十九、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办法 124二十、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条例 146二十一、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管理规定 15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或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和团省委、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豫青联字[2005]6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通知》(校团字[2006]14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河南理工大学的规章制度第三条 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和学生社团进行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由社联具体负责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五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八种类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兴趣爱好类、综合类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向社联申请并报校团委审批,批准后在社联备案,由社联统一管理,其中研究生类社团批准后在社联备案,日常活动由校研究生工作部给予具体指导及管理凡未经审批、备案的学生社团,属非正式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由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章程和合理健全的组织机构;3、有指导老师或挂靠单位负责日常业务指导。

      其中,挂靠单位必须是学校内机构(学院、学校职能部门等);指导老师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内正式教工;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1、筹备申请书;2、章程草案;3、社团工作设想和发展方向(不得与校内已注册社团在活动内容上重叠);4、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5、有挂靠单位的社团需提交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6、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第九条 学生社团章程须参照规定示范文本制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1、社团名称,各社团名称前须冠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字样,不得与校内已注册的其它学生社团名称混同;2、成立宗旨(含社团类型);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的设置,机构成员的产生程序及职责;6、财物管理制度;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期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8、章程的修改程序;9、社团的终止程序;10、应当规定的其它必要事项第十条 社团成立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每年12月份社联接受社团发起人递交的社团成立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2、经社联审核通过的社团,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经过一个学期的试行期,试行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私刻公章。

      3、试行期满后于试行期期末向社联递交试行期工作总结材料,经社联审核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4、经校团委审批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方能获取正式社团资格,由社联统一编号、注册,发放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证第十一条 各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由社团负责人到社联进行年度注册登记,上报会员情况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联提出延缓要求申请无故未按时进行注册登记的社团将予以取缔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在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7日内向社联提出变更申请,经社联同意后进行变更登记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2、社团负责人发生变化;3、社员人数发生大于10人的变化;4、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5、社团章程发生变化;6、社团类型发生变化;7、社团发生分立、合并情况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1、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2、分立、合并的;3、同时更改社团名称和活动范围的;4、因其它原因需注销的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并有指导老师确认的注销申请书社联负责组织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

      检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到社联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至社联,由社联决定返还社团成员或作为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批准后七日内由社联以公告形式宣布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备指导老师社团指导老师实行聘任制,其资格由校团委认定,并统一颁发聘书第十九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对学生社团内部建设、活动计划及活动开展等社团事务进行全面指导经常与社团成员进行沟通,及时向社团负责人了解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对社团发展给予建议负责指导社团换届和评优评先工作第二十条 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并参与学生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六次,其中至少开展三次对社团全体成员的业务培训活动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且考核合格的社团指导老师给予社团指导费500元/学年,每学期末由学校统一支付根据社团指导老师考评和所指导社团的等级,评选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给予500元以下相应奖励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有权予以解聘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内部关系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申请加入或申请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学生社团干部可同时兼任的社团职务不超过两个。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熟悉其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等,明确章程规定的义务,并积极主动参与社团活动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及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按照所属社团规定定期注册第二十六条 退出社团和被开除的社团成员对该社团的财产失去申请权第二十七条 社团内部实行社长(会长)负责制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二十八条 社团的变更、注销和章程修改须经学生社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第六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赠与或赞助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为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招新结束后根据规定向新成员收取相应会费此外,未经校团委允许,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它费用第三十一条 校团委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出A、B、C、D四级社团A级社团为“明星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最高额为20元;B级社团为“优秀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最高额为15元;C级社团为“创优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最高额为13元;D级社团为“待定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最高额为10元。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社团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手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支出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联将不定期对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有权进行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第三十三条 各社团不得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各社团通过向有关单位获取赞助开展社团活动的,须经社联审阅并批准;赞助的来源、用途必须向社联登记备案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以按照自主、公开原则按照社团性质、宗旨开展活动,但必须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管理和监督,社联对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第三十六条 各社团招新工作应在社联统一安排下进行,未经社联允许不得自行招新招新前对招新宣传材料(报名表、海报、条幅等)进行统一审核,不得有不合理的收费,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不允许其招新原则上每人选报1个社团,最多不得超过2个。

      第三十七条 各社团张贴海报等宣传品,必须经社联加盖“核准”章后张贴在专用海报栏社团联合会有权撤销违规张贴的海报,并对该社团作通报批评未经校团委授权不得以校团委名义在海报等宣传品上署名落款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活动需填写社团活动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场地申请手续学生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及秩序负责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准备举办活动,至少于活动计划开展时间的前一周持活动审批表及活动相关策划到社联进行活动审批,说明活动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社联对活动的可行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批第四十条 各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结束后七日内须向社联上交活动材料汇编,内容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审批表、活动组织情况、照片资料、经费结算等实证材料第四十一条 与校外团体、单位及个人联合举办的活动,需上报校外人士、涉外人士简历,活动结束两周内将活动材料送交社联留档涉外讲座、报告须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第四十二条 社团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经批准后,每个活动参与者个人签订《安全免责协议书》,并购置集体保险,方可进行此活动。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活动,所有参加者必须持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方可进行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及时将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报告送交社联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社团活动或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滥用其挂靠单位、校团委或其它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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