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30页大田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1、 总论1.1规划背景大田县京口工业园的前身是大田县京口工业项目集中区,根据“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大田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为了加强大田县京口工业项目集中区的规划管理,推动和促进大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指导该地区的发展与建设,大田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7月组织编制了“大田县京口工业项目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为:均溪镇以东、华兴乡京口村,东南至均溪河、西至京口村、北到洪坑村,规划面积5.05km2;产业布局为配套服务区、传统产业园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定位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集物流、商贸、研发、居住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业新区2017年,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815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569号)的要求对大田经济开发区范围进行复核整改,经国土局核定不符合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面积208.49hm2,核减后规划区面积为307.25hm2,需按照要求调整大田县经济开发区范围界线。
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形成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中明确指出大田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为307.25km2,主导产业为轻纺面料工业园区经过近十年的开发建设,园区已入驻企业14家,且园区在具体实施概况、用地条件与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实际的工程实施项目等方面与上一轮规划相比均有所变化为了尚未出让的地块能够与既成事实的工程项目相衔接,完善园区内配套的基础设施,符合园区发展需要,需对上轮控规进行局部调整2019年,福建大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大田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2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中对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充分考虑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1,敏感保护目标见图1、图2表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序号评价要素评价范围1环境空气以规划范围为主,外扩5km 2地表水规划区内及周边的主要河流:洪坑溪、均溪(京口六级站至昆山八级电站)、仙峰溪部分河段(天源河水电站至下流与均溪汇合处)3地下水大田经济开发区整体水文地质单元4声环境规划边界外200m范围内5陆域生态规划区整体及直接影响区(周边外延500m)6社会经济核心范围为规划区涉及的区域,同时考虑规划的辐射和带动作用29大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大气环境评价范围规划区京口村昆山村洪坑村元安村岬才村宏才村尤床村大尤村许思坑村周田村翰林村郭村村华京镇华坑村东坑村柯坑村早兴村横坑村仙峰村张墘村梧村上春村芹阳村金岭村福塘村内山村琼英村双翰村新阁村图1 规划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一后头垵京口村大田城关昆山村洪坑村宏才村翰林村元安村岬才村华安村横坑村早兴村柯坑村周田村许思坑村郭村村温镇村华兴镇镇区仙峰村均溪仙峰(和平)溪洪坑溪龙潭水库均溪昆山八级电站大气环境评价范围金岭村京口六级站天源水电站 图2 规划区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二2、 规划修编方案分析2.1规划目标(1)体现产城互动 统筹考虑与主城区的空间和功能联系,与大田县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将规划区建设成以生态环境为依托、以现代产业体系为驱动、生产服务为配套的产业新区。
(2) 彰显生态品质 依托基地内外良好的生态资源,打造景观轴线,将自然景观与产业建设相结合,实现生态环境最大化,提升生态景观品质 (3)营造组团空间 通过将纺织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在规划区集聚,依托道路与地形形成多个整体平衡又相对独立的集约型发展平台,内部形成相同产业组团,空间紧凑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2.2发展定位(1) 以六大产业为主导的综合性产业园 形成以纺织制造为主,金属与设备制造、建材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医药制造和电子设备制造五大产业为辅的“1+5”综合性产业园 (2)沿海产业转移示范基地 随着山海协作持续加强,充分依靠大田县优势,积极主动承接福建省沿海以及台湾部分产业的递度转移,通过对轻纺产业的重点建设,主动融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3)大田县轻纺产业平台 以现有纺织生产为基础,积极引入鼓励类防治产业类型,形成“无纺布—PU 树脂—PU 革—超纤—服装、鞋材、箱包”的轻纺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配套2.3规划概述(1)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一轴两心六片区”的整体布局结构 一带:沿洪坑溪形成的滨水景观带 一轴:以环城东路为主的产业发展轴 两心:结合综合服务中心、职工文体中心、商业等形成的综合服务中心;东侧保留山体为基地,打造山体公园形成的生态绿心。
六片区:综合服务区,纺织制造与电子设备制造产业区,纺织制造、金属与设备制造、建材制造产业区,纺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医药制造产业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区,生态景观区 (2)土地利用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307.25h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233.27hm2,非建设用地为73.66hm2,详见表2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详见表3表2 大田县京口工业园规划区总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规划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233.5976.03H1城乡居民建设用地233.5976.03H11城市建设用地233.2775.92H14村庄建设用地0.320.10E非建设用地73.6623.97E1水域9.373.05E2农林用地47.915.59E9其它非建设用地16.395.33总规划用地307.25100.00表3 大田县京口工业园规划区建设用地统计一览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建设用地比例(%)1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40.96其中A1行政办公用地1.240.53A22文化活动设施0.430.18A41体育场馆用地0.550.24A9宗教用地0.020.012B商业服务设施用地1.110.48其中B1商业用地1.110.483M工业用地184.9879.3其中M2二类工业用地184.9879.34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2.419.61其中S1城市道路用地21.479.2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360.15S42社会停车场0.580.255U公共设施用地10.534.51其中U11供水用地0.860.37U12供电用地1.870.8U13供燃气用地1.680.72U14供热用地3.341.43U21排水用地2.671.14U22环卫用地0.110.056G绿地与广场用地12.005.14其中G1公园绿地11.675.00G3广场用地0.330.147建设用地总面积233.27100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4 hm2,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 0.96%。
其中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 1.24 hm2,主要位于规划区南侧,主要包括消防站、派出所以及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等;规划文化活动设施用地面积为0.43 hm2,为南端职工文体中心;规划体育用地为0.55hm2,位于职工文体中心西侧规划一处露天球场;规划宗教用地为0.02hm2,为现状保留寺庙复兴宫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1 hm2,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0.48%园区共规划四处邻里商业,服务于整个园区,三处位于环城东路,一处位于东北平台③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84.98hm2,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79.30%,工业用地全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分布于地块中西部和东北部 ④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2.41 hm2,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9.6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21.47hm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36hm2,社会停车场0.58hm2 ⑤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0.53hm2,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4.51%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环卫等公用设施,主要分布于规划区东西两侧 ⑥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00hm2,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5.14%。
其中公园绿地11.67hm2,主要包括沿洪坑溪两岸绿带和东侧山体公园;广场用地0.33hm2,主要有两处路口小型广场3、 环境质量与资源承载力、环境问题3.1区域环境质量(1)大气环境根据大田县玉田监测站及文昌监测站2019年度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可知,规划所在的大田县属于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引用的2018年现状监测数据及2020年2~3月的补充监测数据可知,规划周边区域TSP各监测点日均最大浓度占标率范围为15.0~22.7%,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DMF、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为未检出; NMHC各监测点的最大小时浓度占标率范围为30~34.5%,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浓度限值要求TVOC各监测点的最大8h浓度占标率范围为5~7.5%,均低于《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氨各监测点的日均最大浓度占标率范围为80~100%,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浓度限值要求2)水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断面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铜、锌、铅、六价铬、均能满足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各监测断面特征因子DMF、甲苯、二甲苯均为未检出整体上规划区内及周边河流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中,除了龙潭水库之外,其他监测断面中的氨氮、总氮的水质指数值较大,但均能满足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余监测因子水质指数值较小,规划区及周边河流水质较好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园区内2个监测点的耗氧量及锰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质量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因子均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