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草场合同.docx
19页承包草场合同承包草场合同篇一:草场承包合同 2草场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现就陶乐镇庙庙湖,700 亩草场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协议:1、庙庙湖草场面积为 700 亩,以每年 2 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 2 年,自 XX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XX 年11 月 30 日止2、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时付清甲方当年的承包费,剩余的承包费于每年 12 月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3、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政策性建设、开发、植树造林需征用该地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4、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的草场补贴,补贴经费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享受该补贴6、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该赔偿给对方合同总承包费 20%的违约金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 日篇二: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兴安盟国营八一牧场 (租赁方) 乙方: (承租方)丙方: (原承租方)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草场承包合同协议如下:一、甲方将本场辖区内位于 111 国道东侧草场亩承包给乙方。
承包期为 50 年,即 XX 年 1 月 21 日至 2064年 1 月 21 日,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该土地主要用于乙方牧业养殖二、该草场原由丙方 等承包经营,经甲、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丙方同意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乙方给丙方补尝费 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丙方以后该草场发生的一切事宜与丙方无关三、权利、义务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双方约定的草场交付给乙方使用;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付给甲方承包费;3、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使用该土地;4、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筹建厂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乙方自行办理建设厂房用地的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和矛盾纠纷;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转包该土地,应到甲方备案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8、如果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费及相关费用,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担经济补偿及民事赔偿;9、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由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乙方:丙方:二 O 一四年一月 二十一日 篇三:草场承包协议书草场承包协议书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承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项目名称: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协议二、承包内容:1、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于本村无草场的小羊群牧户2、承包时间:XX 年 6 月 1 日至 XX 年 10 月 20 日3、不允许本村有草场的牧户参与4、不允许本村育肥牛羊的牧户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5、如发现有草山牧户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 1 天,则无草山的小羊群牧户的牛羊群去他的草场吃草 1 天6、如发现本村育肥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则处 50 元/头牛、10 元/头羊的罚款7、不允许本村的灌羊羔或乏羊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8、由小羊群牧户自己经营、看护非耕畜奶牛草场三、草场界线:峡口门至大掌为界。
红沟至尕槽槽为界四、本协议由村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群众大会决议制定本协议五、承包费用: 共计 6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交由甲方所在法院受理处置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八宝镇镇政府保管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四:草场承包合同书格式草原承包证合同(样本)合同编号[] 为固定牧民草场承包经营权,维护牧民利益,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提高牧民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承包方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二、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四、地理位置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拥有使用权的草场依法进行发包2.草场上附属的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可随同草原一起发包3.发包方有责任对草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包方因改变草场用途、过牧、滥垦乱挖、或其它经营不善造成草场植被严重退化或大面积破坏的,发包方应当及时向草原监理部门汇报,草原监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如拒不执行的,发包方可收回其承包权。
4.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政府作好禁牧、草畜平衡、草场改良、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等草原保护工作5.维护乙方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取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帮助协调处理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承包方在承包草原上只可从事与畜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可自主经营、支配承包草场上的草产品在不破坏原生草原植被的前提下,可对草原进行改良2.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接受发包方和草原监理所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禁牧、休牧期内放牧严格执行草畜平衡规定,按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时间进行放牧和转场,按规定享受国家的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3.在承包期内,草场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包、有偿转让或与他人调剂使用,但不得变卖、毁弃或改变用途4.承包方有使用承包草场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的权力,同时有保护草原上基础设施的义务 5.联户承包的,联户承包人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应互相监督,严格禁牧和履行草畜平衡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承包期限内,本合同不以发包方经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以发包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变更: 1.国家工程建设、矿藏开采等原因承包草原被征占用的; 2.承包时间到期的;3.继承等原因使承包草原实际使用人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变更的情形。
(二)发生下列情形,应依法解除:1.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改变,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承包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草场用途,造成承包草场大面积破坏,无法恢复的; 3.非法变卖承包草原的; 4.承包人自愿解除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草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七、违约责任1.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如有违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⒉ 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违反法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合同,给承包方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承包方非法流转草原的,应承担受让人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草原监理机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承包合同自行作废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底档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五: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 XX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 (租赁方) 乙方: (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草场承包合同协议如下:一、甲方将自有位于草场 亩承包给乙方。
承包期为年,即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三年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陆万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先给付甲方贰万元,剩余肆万元乙方于 XX 年 10 月份一次性付清该土地主要用于乙方牧业养殖及打草二、权利、义务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双方约定的草场交付给乙方使用;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付给甲方承包费;3、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使用该土地;4、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筹建厂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乙方自行办理建设厂房用地的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和矛盾纠纷;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转包该土地,应到甲方备案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8、如果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费及相关费用,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担经济补偿及民事赔偿;9、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三、由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四、其它约定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乙方: 年月日 篇六:承包草场合同承包草场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草山地点太阳山尕那卡,承包给乙方1、草界东白土牙合下界,南树林边,西是水界,北白土牙合地边界2、承包费每年玖佰元整(900 元) ,每年 5 月 1 日前先交钱,后吃草3、如果不按时交钱者,甲方有权收回4、承包期三年从 XX 年 4 月 12 日到 2018 年 4 月 12日止双方协商后5、乙方围栏合同到期后,如收草场者他人承包,承担乙方围栏,每米贰元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七:草场出租承包合同草场出租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一、甲方现在草场壹仟叁佰亩(1300 亩) ,草场出租费每亩每年柒元,共计玖仟壹佰元整(小写) 出租期为三年,自 XX 年 11 月 1 日起至 XX 年 11 月 1 日二、租金为壹年一付,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1 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当年租赁费,如违约乙方按每亩 10 元付给甲方三、承包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草场的使用、管理、维护草场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转租和低押权。
四、在合同期间,如有国家政策性及牧场变动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多退少补五、如有其他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贰万元整,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六、代交费用,在每亩 7 元内乙方给甲方代交场里收的草场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剩余的钱,乙方返给甲方,如超出部分甲方承担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和生效甲方或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 XX 年 11 月 1 日篇八:草场租赁协议书草场租赁协议书甲方: 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了承包草地的协议,乙方用于放牧等具体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原有属自己的 1760 亩的草场租赁给乙方使用,从 XX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 日止,由乙方自由放牧种植使用(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此草场租金每年为 16000 元整,协议签订后当年租金一次性付给甲方,以后租金在每年 6 月 1 日前付给三、此草场的租赁期限为五年,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优先乙方继续租赁乙方租赁期间投入部分围栏每年投入 4000 元如不再出租,围栏归甲方所有四、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借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