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docx
10页XX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 XX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XX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为集团公司各项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报送范围:集团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报送时间(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8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上报;(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上报;(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15天内上报四)年度审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上报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一)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月份、季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三)投资有三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应编制合并报表和二级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五)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收益等年终会计决算基础上,按照年报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编报,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七)中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一致,如若国家主管部门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作相应调整八)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相对于年度来说可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不得隐瞒重要事项九)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会计报表为主,但对于特殊或重大事项应予于披露或说明第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特殊或重要事项说明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 现金流量表;4. 会计报表附注;5. 财务情况说明书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 现金流量表;4. 相关附表;5. 会计报表附注;6. 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六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集团公司当年布置的决算精神为准第七条企业在季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比较会计报表(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格式见表一〉(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格式见表二〉。
第八条报送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要求和内容(一)编制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基本要求1. 应当提供比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的信息;2. 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3. 应当以会计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4. 应当披露对于本中期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二)中期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1. 中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应当说明理由2.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影响数不能确定,应当说明理由3.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其更正金额4. 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5. 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往来的科目和金额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要素对于关联交易,企业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较数据格式见表三)6.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情况7. 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会计报表项目的说明8.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应收账款(格式见表四)、存货(格式见表五)、投资(格式见表六)、固定资产(格式见表八)、无形资产(格式见表七)、递延资产(格式见表九)9. 债务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10. 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已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总额和每股股利11. 业务分配和地区分部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12. 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13.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14. 企业结构变化的说明15. 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第九条报送中期财务状况说明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并编报范围及原则(二)结合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情况,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盈亏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对中期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说明并比较上年同期和预算情况,对变化较大的项目进行说明分析三)结合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分析本单位资产状况和资金变化情况,对变动较大的项目进行说明分析四)结合现金流量表,对本年度的现金流进行分析,重点说明分析对本单位现金流影响较大的项目五)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见表十)六)本年度不良资产及或有负债情况七)目前存在的困难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表一: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年月(季)编制单位单位:人民币元表二:现金流量表年1- 月(季)编制单位单位:人民币元表三(1):关联方披露(一)年月日1、采购货单位:元表三(2):关联方披露(二)年月日2、销售货物单位:元表三(3):关联方披露(三)年月日表四:应收账款年月日单位:元表五:存货年月日单位:元表六:长期股权投资表七:无形资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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